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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章 奉旨造反(2/3)

作者:大羅羅字數:6548更新時間:2021-02-22 12:35:01

    這部新法的主要內容就是重新丈量土地並根據土質肥瘠分等定稅,在宣和之難前,由於豪強地主們的極力反對和清丈土地的難度(實際上還是豪強地主在作梗),所以始終無法執行。

    而在趙楷重開大宋天之後,四川、荊湖地方的豪強地主已經失去了政治上的話語權。而且他們也瞧見了營田四路那些同行是怎麽失去土地的,所以都高舉雙手歡迎朝廷的《方田均稅法》——因為一旦清丈完畢,定下稅率,他們對土地的占有也就得到了“新朝”的承認。

    在四川、荊湖的部分地區推行《方田均稅法》的同時,這些地區的丁稅、免役錢,也被一並攤入了田稅,而且官員的免稅優惠也一並取消(勳田、職田例外)

    也就是所謂的攤丁入畝、官紳一體納糧......這事兒其實也沒多難,比這狠得多的圈地都幹了,這算什麽?之所以宣和之難前的宋朝做不到,是因為當時的宋朝是和士大夫共天下,對士大夫非常不利的政策,當然實行不了了。

    而如今的洛陽朝廷是和府兵武士共天下,整文士大夫那是一點難度都沒有的!

    而在實行了攤丁入畝之後,四川、荊湖等地的百姓就獲得了“自由遷徙之權”......想去哪兒都行,不需要路憑,官府也不多管,也不怕他們變成流民造反。

    總之,依據《轉運使條例》進行治理的地區,就是“無封建、有自由”的地區。不過老百姓上升的通道(指做官)比較窄,除了名額很少的科舉,就是考伎術科,成為一個小官吏,然後慢慢上升。

    而在依據《營田使條例》進行治理營田四路,則是“半封建、半集權”的。因為這些地區的鄉村土地,幾乎都被手握刀把子的府兵戶占有......經濟基礎有了,刀把子也有了,其他的就不言而喻了!

    不過營田四路的封建缺乏層次,沒有層層分封,也不存在大封建主,隻存在府兵和勳臣,但是勳臣們占有的土地也不多,不可能變成大封建主。

    所以趙楷的皇權在營田四路還是比較大的,這些地方更像是他的直屬本部,也是他的權力基礎!

    既然是直屬本部和權力基礎,那趙楷自然要好好管理了!所以營田四路的自由是比較少的......至少在營田四路的鄉村,自由是比較少的。

    比如土地不能自由買賣;府兵戶不能自由遷徙(你跑了誰當兵?);永業田和職田的繼承人(職田理論上隻有六十年使用期,但如果職田的使用者可以培養出合格的繼承人,那也可以續期)也必須接受軍府的教育和考核;而且戶主和繼承人都不得從事工商業。

    不過在營田四路的城市,市民倒是享有和轉運使路的城市居民一樣的自由,當然了,他們也得和轉運使路的市民一樣交稅!而且非府兵戶,理論上也有自由遷徙的權力,也不需要無償的去為朝廷服勞役。

    至於適用《節度使條例》的地區......當然就是封建化程度最高的地方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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