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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章 秀才舉人爭進士(2/2)

作者:木子藍色字數:7864更新時間:2019-07-15 08:08:02

    第五,非良籍子弟不得參與科舉。

    第六,本人及同居大功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參與科舉。

    最後一條,皇帝開始不同意,而眾臣則堅持。最後相互妥協了點,大臣們原本認為家中三代有專執工商業的,就不能參與科舉考試。但後來改成本人或父祖兄弟自執工商、家專其業者不得參與科舉。

    這裏隻限父祖和兄弟,相當於是同居的一家人,然後點明是家專其業,就是專業幹這個的,如果是種地的農民平時做點商販之類的,並不算,你得是家專其業,才算。

    本來大臣們還提出,倡、優、皂、卒、丐都不入參加科舉。倡優,便是從事青樓以及表演這行來的人家子弟,而皂卒,則是胥吏和士兵。

    羅成最後隻同意是倡優不入科舉,但皂與卒,隻要不有違反其它禁止參加科舉的條例,那還是一樣可以參與的。

    總的來,女人、僧道倡優、罪犯、賤籍奴籍的,正在守喪的這幾類不能參與,其它的都是沒問題的。

    “科舉每年一科,所有國子監、郡學、縣學之學生,皆可直接報名參加,是為生員。而非官學之學生,則先到郡縣官學參加一場考試,由郡縣考核通過後,既為鄉貢,由郡縣提名參與考試。”

    “所有生員、鄉貢,各按其籍貫,每年春,在本縣參加縣試,縣試通過者,授為童生。然後童生在郡中參與郡試,郡試通過者,授為秀才。待秋後,秀才前往本道首城朝廷考試,通過者則為舉人。”

    “第二年春,舉人在京參加由禮部主持的考試,通過者便是進士。進士還要參加金殿考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最後給進士排定名次。”

    皇帝在終於定出了參選資格條件後,馬上把考試的方式也趁機宣布。

    “取得生員者,來年便無需再參加縣試。取得秀才者,來年也無須再參與郡試,有秀才之功名者,可參與郡中的吏員考試,量才錄用,授其吏職。而考入舉人者,也可參與吏部的考試,選中者,可授予亭長、縣錄事、縣曹佐等吏職。”

    “禮部試中進士者,經吏部培訓考試合格後,侯選官職,按缺授給縣主簿、縣尉、縣丞等職,或進入中央諸省部或郡縣諸曹為官,授八九品官階。”

    皇帝一口氣把一套考試以及授官的製度都宣布了,弄的眾大臣們極為突然。

    “陛下,一年一考,會不會太過頻繁了。”

    “陛下,這科舉設立縣試、郡試、道試、禮部試、殿試,是否過多過繁?”

    更有人指出,僅通過郡試,成為秀才便能參加吏部考試為吏,這太過兒戲。而讓通過了道試的舉人當官,更是沒有先例。

    “我大秦本就是走的一條沒有先例的道路,我們隻能自己摸索著向前,這製度好與壞,還需要實踐檢驗,先試行個幾年,不就知道好與壞了嗎?諸位大臣與其在這裏百般反對,為反對而反對,還不如回家讓你們的子弟好好讀書,以你們的條件,你們的子弟若參加科舉,那絕對應當是占據更有利的位置的,難道還怕爭不過寒門士子?爭不過農夫府兵子弟?”

    這話一出,大臣們也不好了。

    “陛下,請問這一層層的考試,要考什麽內容呢?各地道郡縣又各錄取多少人呢?”杜如晦提問,他這問的倒還是比較直指關鍵的。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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