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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八章 關押(1/2)

作者:陽電字數:7152更新時間:2019-07-06 16:34:35

    百忙中,方然還是擠出一點時間,向治下民眾們解釋為什麽“隱私”一點也不重要。

    至於他們是否能明白、是否能接受,自己則根本不在乎。

    話和氣,倘若沒有人聽,再亮出大棒就是了。

    遍布定居點各處的監控網絡,是必須要有,否則再怎樣完美的法條,甚至NEP大區的“一句話規則”,都會因取證、定罪困難而變成一紙空文。

    證據,實打實的證據,是比任何精妙法條都重要的,維護秩序的第一前提。

    舊時代的聯邦,諸多匪夷所思的法條案例,問題都出在這一環。

    既然沒有遍布聯邦一切角落的監控體係,很多事,就隻能憑偵查、審訊,甚至幹脆就是推測。

    遵照看似神聖不可侵犯的“疑罪從無”原則,在打擊犯罪、維護秩序方麵,冠冕堂皇的法條隻是一頭籠子裏的老虎,哪怕其如炬的雙眼,早已鎖定嫌犯,邏輯上的每一環節,都清楚無誤的指明其罪該萬死,卻始終無法出籠撲擊,將其繩之以法。

    並非是“疑罪從無”的原則,傷害了正義,而是在一切罪犯都竭力抹殺行跡、不留證據的前提下,大量案件,根本無法將證據搜集到無懈可擊的程度。

    倘若法條界出於種種考慮,或是愚蠢、或是私利,無視這一重大現實,則必然縱容犯罪。

    往事,大抵如此,在新時代的NEP大區內,一切則盡在掌控。

    原則上講,倘若舍得耗費資源、支出算力,監控大區內上千處定居點的AI,可以在短時間內定位、分析、拚湊出任何一個居民最近若幹來的一切行蹤,在智能分析引擎的作用下,甚至可以從行為,大致推測其社會活動的內容。

    進而,在某些情況下,根本無需等待犯罪行為發生,就可以提前予以打擊。

    “目標還未犯案,是否可以打擊”,這一難解的悖論式困局,曆史上曾長期困擾著人類社會,尤其在現代科技手段的加持下,矛盾更加尖銳。

    哪怕對某些前兆明顯的犯罪,客觀上已有相當大的把握加以幹預,事實上一些傳統法條,諸如“懲治酒後駕車”、“限製購買槍械”,已經在這樣做,無數人還是在思考一個問題:

    如何在保障自-由與遏製犯罪之間,取得平衡。

    這種難題,在今的NEP定居點內,則根本不成其為一個問題,一切都有AI裁決。

    規則,製定的初衷,是維護定居點內民眾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其自身的執行,更要以這一原則為準。

    故AI在執-法時,會對每一樁具體事件都進行分析,綜合考量其性質而製定方案,再指揮生化仿真人、武裝機器人去執行。

    具體到“預防性幹預”,原則也一樣,倘若幹預的代價於預期損失,則堅決出擊,反之則暫時按兵不動。

    但凡一切以居民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為重,任何矛盾、衝突,都可迎刃而解。

    進而,在全方位、無死角、不可抗的規則維護體係治下,從西曆1491年起,NEP大區內的所有定居點內,秩序很快就進一步好轉,不僅嚴重暴力事件接近於零,就連輕微的違規事件也越來越少。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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