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興衰變遷,自始至終,都歸於某一秉性:
個體與整體利益之衝突。
億萬年的自然演化,塑造了生命,使得任何生命形態的一舉一動,都為自身生存而服務;
在人類,這種訴求被稱為‘利益’。
人類社會中的每一個體,從生到死,無不在為自身利益的實現而運動;
任憑時代如何變遷,這情形,從未改變,也不會改變。
一個人單槍匹馬,獨力麵對喜怒無常的大自然,自己動手勞動,並然的占用全部勞動成果,成效低下,而一群人組織起來,協同合作的對抗大自然,才更有效率,更有前途,社會因此出現,延續至今。
然而與一個人的勞動相比,協作所得的成果,卻會催生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如何將這些成果,在全體參與者之間,加以分配。
這問題,在一個人單槍匹馬掙紮求存時,並不會有,自身勞動的所得,即是所獲的利益,簡單清晰,毫無爭議。
但是在一個組織,一個群體,乃至一個文明之中,置身其間的個體,很容易就會發現,要獲得利益,與參與協作,這兩者之間並無一條顛撲不破的聯係,進而,意識到要獲得利益,並非隻有自身參與勞動這一條路。
成果與勞動,無法綁定,這是客觀規律決定的現實。
勞動者的成果,沒有任何客觀規律能夠保證,一定為己所得,實際情形完全視現實而定。
‘能拿到的人,便能拿得到’,不論交易、借貸、騙取乃至盜竊,總而言之,一切全憑實際,沒有任何手段可以遏阻這種現象。
勞動,未必有所得,不勞動,也未必無所得,一個群體長此以往,是決然無法維持的。
正因如此,古往今來一切組織體係,皆有‘規則’,通過種種手段來確保勞動者能占有其成果,至少是部分的占有,否則,任何個體的最優策略,絕對會是不事生產、專注掠奪,最終令群體無以為繼,最終滅亡。
然而另一方麵,必須看到,任何有能力、也有意願製定並維持‘規則’的存在,也必然有自身利益的訴求。
將掌控的力量,用於維持‘規則’,永遠不是其最優策略,
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則是憑借這占據優勢地位的力量,占有他人的成果,巧取豪奪。
最終,任憑人類如何努力,如何覺醒,起來反抗甚至推翻壓迫性的製度,卻始終無法動搖這一客觀現實的基礎,始終無法掙脫文明及其自身的宿命。
時至今日,這一致命性的矛盾,已經發展到危在旦夕的極致:
管理員,掌控割據勢力的‘上帝’,一方麵坐擁人類文明積累至今的全部財富,另一方麵,又憑借劃時代的I技術,將同類徹底拋棄,視其為浪費資源的廢物,認為其毫無利用、壓榨的價值,甚至被歸為‘活的垃圾’。”
管理長的話,振聾發聵,聽起來完全是一種控訴,令方然心有戚戚。
“事態,是清楚的,隻要社會、文明的定義,是成員間彼此利用、壓榨,是群體中每一個體為自身利益而不擇手段的競技場,正如億萬年演化所塑造的這般模樣,那麽,在當今時代,足以令某一個體掌控全世界的生產力水平下,人類文明,便無論如何都無法存續。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