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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 韋寶與朱由校一起做木匠活】(2/5)

作者:軒樟字數:16172更新時間:2019-09-24 22:47:39

    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

    然而,由於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他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

    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

    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他們除起來進行鬥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兩個朝貢使團在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爆發了“爭貢之役”,使很多無辜的軍民被殺或被擄,“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矣”。

    此後,明朝統治者認為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並對日本閉絕貢路,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是以,朝廷接受建議,封鎖了沿海各港口,銷毀出海船隻,斷絕了海上交通。

    在嚴厲海禁的政策下,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被視為非法行經,被迫走上畸形發展的道路,即被迫轉入走私和武裝走私,並出現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裝走私集團。

    嘉靖年間,最大的武裝走私集團頭目王直,成為眾多走私集團的公認首領,“三十六島之夷,皆聽指揮”,擁眾數十萬,先稱“靖海王”,後稱“徽王”,甚至“南麵稱孤”。

    明王朝對這些武裝走私集團進行軍事打擊,走私集團則團結起來並連結利用日本倭寇進行對抗,從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間曠日持久的所謂“倭寇之亂”。

    倭寇之亂實際上是嚴禁民間海外貿易政策的必然結果,具有禁止與反禁止鬥爭的性質。

    倭寇之亂屢打不絕,甚至越打擊反而越劇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於應付,成了心頭大患。

    這一時期嚴厲禁止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具有很大的落後性,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違背了廣大人民尤其是東南沿海地區人民的利益,給明朝社會經濟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造成了巨大損失,嚴重阻礙了正常的中外經濟文化交流。

    世宗死,穆宗繼位,認識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開始調整嚴禁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

    隆慶元年,福建巡撫塗澤民上書曰“請開市舶,易私販為公販”。同年,隆慶皇帝宣布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

    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明朝出現一個比較全麵的開放局麵。

    開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並以月港為治所設立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負責管理私人海外貿易並征稅。

    督餉館對私人海外貿易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出海貿易的船隻不得攜帶違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餉館領取船引並交納引稅。此外,對日本的貿易仍在禁止之內,所有出海船隻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則處以“通倭”之罪。

    雖然仍有著諸多管理和限製,開放的月港也隻是一處小港口,但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至此畢竟得到了朝廷的認可,隻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製,民間私人海外貿易就被視為合法經營。

    隆慶開放使民間私人海外貿易擺脫了走私非法境地,開始有條件地公開進行和較為正常地發展,並迅速發揮了積極作用。

    隆慶初,僅月港一地,“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成效明顯。

    當時明朝的產品諸如絲織品、瓷器、茶葉、鐵器等,廣受世界各國歡迎,而許多國家缺乏名優商品能滿足明朝的國內需求,隻好以白銀支付所購明朝商品,引致白銀大量流入明朝。

    在原本的曆史中,光是明神宗萬曆元年至明思宗崇禎十七年的72年間,自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國輸入明朝的銀元,至少在1億兩以上!

    有力地促進了明朝國內商品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了民生改善和社會進步,也為明朝中國商人積極參與當時已經建立起來的東亞及太平洋貿易圈,提供了施展才華的機遇和舞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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