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有很多士人願意做地方官的,所謂千裏做官隻為財。
清朝官員俸祿承襲明朝,俸祿主要由年俸、祿米和養廉銀組成。
例如正一品,年俸180兩,祿米180斛,雖然俸祿很低,但是還有其他途徑來錢。
為了防止地方官搜刮百姓,清朝開創養廉銀製度。
正一品官員養廉銀則有16000兩之多。
而年俸相比於養廉銀,簡直是微不足道。
其他官階的養廉銀,也比年俸多的多。
有的地方官,貪心不足,有了養廉銀之後,繼續搜刮百姓,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羅源浩就是因為此,才願意一直做地方官。
但是,京官是沒有養廉銀的。
當然,京官也會有一些灰色收入,例如冰敬、炭敬等,這是地方官員孝敬給京官的。
但也隻有高級官員才會有,京城小官,還需要繼續忍受煎熬。
京官占整個朝廷官員的一半,所以,京城有的是大官。
做京官,就要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就可能會得罪人。
而地方官就不一樣了,所謂天高皇帝遠,地方官員有很大權力。
普通京官,隻能坐兩人抬的小轎,否則就是僭越,會受到言官彈劾。
而地方官出巡,可要威風的多,銅鑼開道、衙役淨街,還有長長的儀仗,風光無限。
其實,在明朝和清朝時期,無論是地方官還是京官,對於真正想造福於人民的官員而言,兩者並無優劣。
而對於想為自己謀私利的官員來說,會因為政策的不同而去認真分析。
但是,這樣的官員一旦到任,對於國家和人民來說,也是災難。
因為依靠種種利用法律漏洞或直接不合法的途徑,明朝官員的實際“收入”並不低,成倍於法定官俸,這種積習成久的官場惡疾浸入明朝政治的肌髓百年,最終成為明朝統治機器機能崩潰的一大原因。
從法律規定來講,太祖給明朝官吏規定的俸祿的確堪稱可憐,具體的數值很好找,我就不在此羅列以防冗長,清修《明史》就直接定調:“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其實與當時的物價對比來說,洪武後期所最終確定的官俸並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瓊有言:“國初定製,百官俸給足勾養廉用度”。
但問題在於,洪武年間製定的俸祿待遇被明朝定為“永製”,而明朝自成、弘之後,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已經是今非昔比。
更為可憐的是,明朝官俸自永樂開始分為本色、折色二部分。
在國初,俸祿都是按米糧實物支給的,但問題在於靖難之役把國庫打光了,成祖登基以後對糧儲很發愁,於是朝廷下令:“天下倉糧,宜撙節以備國用。各處都司官俸,舊全支米者,宜米鈔中半”
從此,明朝官員的俸祿就分為本色與折色。本色就是照舊按米糧實物發放的俸祿,後來亦有用布匹等物充當的。
折色,則是將俸祿的一部分折成白銀與寶鈔,而明初用白銀支付很少。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