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要提到一個人——朱紈,他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提督閩浙海防軍務的朱紈上任後,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使一些暗中支持走私活動的沿海豪勢惴惴不安。
於是,他們鼓動一些言官彈劾朱紈濫殺無辜。
嘉靖二十八年,嘉靖皇帝下詔罷免朱紈之職並派員按問,朱紈感到閩浙走私豪勢必然借機殺他,遂喝藥自盡。
然而不久之後,江、浙、閩、粵數省沿海卻發生大規模海盜搶劫和燒殺事件,史稱“嘉靖倭亂。
麵對“嘉靖倭亂”,明朝幾乎動員了全國的力量,直至嘉靖四十三年才將這場動亂平定。
朱紈死後,明朝海禁已然名存實亡,相關官員不敢言“海禁”事。
這個時候,明朝許多有識之士產生了新的海洋思想,如胡宗憲、譚綸等人。
在倭亂平息後福建巡撫譚綸就給朝廷上《條陳善後未盡事宜以備遠略以圖治安疏》,就福建地方治安和民生問題提出開海方案。
他在奏疏中提到:“弊源如鼠穴,也須留一個;若還都塞了,好處俱穿破”,並指出“閩人濱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幾也,大抵非為生於海則不得食”,“一切禁罷,則有無何所於通,衣食何所從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引為盜也”。
因此,他請求朝廷允許福建人開海通商。
1567年1月23日,嘉靖皇帝病逝於乾清宮。
2月4日,其三子朱載垕繼承皇位,是為穆宗,紀元隆慶。
明穆宗詔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上奏予以修改。”
不久,福建巡撫塗澤民奏請開放海禁,“準販東、西二洋”。這一奏議得到朝廷批準,從而形成隆慶開海的局麵。
隆慶開海局麵之所能夠形成,主要是因為明穆宗及其朝廷通過“嘉靖倭亂”了解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的關係,順應了一些有識之士要求適當開海的呼聲。
嘉隆之際,福建地方大員一再奏請在該省開海,是基於“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的生活傳統。
而福建之所以選擇於月港開海,是因為月港在十六世紀以後已經成為福建沿海地區最大的走私貿易港口。
月港位於漳州東南五十裏,地處九龍江入海處,因其地形狀似彎月而得名。
早在成化、弘治年間,已是“風向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鍾鼓響答,東北巨賈競鶩爭馳”的閩南巨鎮。
正德十二年,葡萄牙人在廣東被逐後即轉到月港一帶,不久,西班牙人、日本人也前來互市。
嘉靖時期,由月港出海的“漳閩之人與番舶夷商貿販方物,往來絡繹於海上”。
隆慶開海後,凡是由月港出國貿易的商人,均采取每年申請製。
他們首先要在自己所在裏鄰勘報保結,然後由所在道府審批並發給“船引”。
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憑據,要填寫船上人員姓名、年貌、戶籍、住址、所帶器械、貨物、前往國家、回國日期等。
同時,督餉館與所在州縣的循環號簿,也要錄寫船引上的內容。
海商回國時,則要根據所持船引和督餉館所存號簿進行核查。
每艘出海商船,都要領船引一份。
凡是領得船引的海商,都必須交納“引稅”。
最初規定,每張船引納稅銀三兩,後來增加到六兩。
起初,政府隻是對船引的總量進行控製,每年發放五十張,萬曆三年增加到一百張,而沒有對領持船引海商的出航國家進行限製。
萬曆十七年,政府將前往東、西洋商船的總數各定為四十四艘。
後來由於申請出海者過多,又將船引擴大到一百一十份。
隆慶開海最主要是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益。
隆慶開海後,除收取“引稅”外,督餉館還征收三種商稅:水餉、陸餉、加增餉。
“水餉”根據商船尺寸長短征收,類似於今天的噸位稅。
“陸餉”根據進口的具體貨物征收,由到船上接買貨物的鋪商繳納。
“加增餉”是專門針對從馬尼拉回航,商船沒有攜帶貨物而隻帶回白銀所征收的特別稅。
督餉館所征白銀銀兩,開始每年在兩萬兩左右,後來接近三萬兩,漳州督餉館也被時人稱為“天子之南庫”。
而對於海商從馬尼拉帶回月港的西班牙銀元,漳州人周起元說,“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
晚明從月港流入中國的白銀,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年均約28.5萬兩,八十年代年均約88.9萬兩,到1600年以後年均達到100萬兩的規模,從而為明代貨幣白銀化提供了重要條件。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