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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六章 洛陽府(三)(2/3)

作者:孤獨麥客字數:6584更新時間:2019-02-06 01:15:48

    而如果佛教在東岸是艱難發展的話,那麽主教簡直就是在夾縫中生存了。東岸主教至今尚未得到羅馬教廷的承認,同時信眾也不多,且一直在呈減少的趨勢,以至於一些縣城的教堂都維持不住,慢慢遭到廢棄。

    這次他們選擇到首都建大教堂,與佛教的目的一樣,都是為了在這個全國的首善之地取得突破,進而影響到其他地區。不過,與佛教相比,這個被命名為“洛陽主教堂”的建築要寒酸許多,不斷麵積,就連建築本體也多用磚頭和廉價木材,顯得很掉份。不過也沒辦法,人家就這實力,想像佛教那樣打腫臉充胖子都做不到。

    “府尹,這是南城區送來的司法及警察行政情況匯總表。”正感慨間,秘書從外間走了進來,給趙科送上了一疊文件。

    趙科點了點頭,待秘書出去後,他仔細翻看了起來。這些文件來源很雜,但基本上都是司法或治安方麵的情況匯總,其中甚至還包括了一些製度方麵的建議。東岸的司法製度,經過幾十年來的多次變革,已由一審製、二審製,穩定在了目前的高等和地方兩級法院製度。高等法院分為複審、上訴兩部分,按完全的三審製進行民事、刑事審判。

    不過,能夠進行三審的案件其實非常稀少,大部分在一審、二審就終結了。比如前幾南城區法院宣判一名因為酗酒打人的西班牙人以公開鞭刑,就直接在一審就結束了,且當就執行懲罰,非常之有效率。

    東岸同樣有檢察院,不過最初比法院低半格,一度成為法院的附庸。好在經過多年的發展之後,檢察院係統慢慢發展了起來,現在行政級別已經和法院持平,直接對地方最高行政長官負責。

    文件最下麵還有有關警察行政的部分。實話,與後世不同,這個年代的東岸警察任務比較多,無論是縣級的公安局,還是各鄉鎮的派出所,都要承擔包括警務、刑事、保安、警備、衛生在內的諸多事務,非常繁雜。警察一共分三類,一是最常見的駐警和巡警,負責地方治安、案件偵破等工作;二是內務部警察,大號是“警備警察”,有時也被稱為武裝警察,一般負責重要地點的安全防衛、重要人物的保護、重要物資的運輸及探險護衛等工作,裝備比較精良,訓練也很刻苦;第三類警察則是讓人聞風色變的秘密警察,這些人隸屬於情報部門,在抓捕間諜、搗毀地下教會、偵查反動組織等行動中經常能看到他們的身影。

    其實歸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的一般就是普通的駐警和巡警,他們都是公安局的編製,而公安局局長是直接接受地方行政首長領導的。但在很多場合,地方政府也有調用警備警察的需求,那這就需要和內務部在各地的分支機構領導進行協商了,一般來沒有什麽大問題。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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