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第四百五十六章 洛陽府(三)(3/3)

作者:孤獨麥客字數:6584更新時間:2019-02-06 01:15:48

    洛陽府的警察目前尚未滿編,還處於緊張的招募工作當中。趙科翻了翻文件,在幾處需要他簽字的地方簽上了大名,然後將其稍稍整理了一下,放到一旁,等待秘書一會過來取走。而在忙完這疊文件後,他又從抽屜裏拿出了一份新的文件,文件上密密麻麻寫滿了字,都是趙科在閱讀時寫下的備注。

    這份文件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政務院打算在洛陽府各區的基層實行新的行政製度,即村民自治製度。村民自治的機構是農村合作社,合作社的成員為一個或多個村的全體成年村民,若幹名被選出的委員負責全社的農業生產、衛生防疫、采買出售、稅收統計、宗教事業等事務,基本上囊括了生活的大部分方麵。

    文件明確規定,合作社的委員必須半數為“官選”,即由官方指定,半數為“民選”,由全社社員選舉產生。在今年一月份的時候,政務院正式發文全國,給予了全國各地無數個農村合作社以獨立的法人資格——換言之,在之前合作社雖然從事賣糧食、買農具、上保險等事情,但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規定社長由官方指定等額選舉(任期五年),各個合作社擁有發行債券等權力,已經成了超越於原本自然村的自治團體。

    村長和民兵主任兩個職務合並,今後各村民兵訓練就由村長負責了。農村的稅款,也需由村長配合各鄉稅務所、稅警室進行征收。除此之外,各地的教育事業(學)、土木事業(道路、排水)、衛生事業(疾病防控)基本都由自治團體接手,農村基層迎來了重大改革。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東岸人口大增、社會全麵發展之後,農村情況開始變得極為複雜,政府原本的直接管理到村的想法已經變得不太現實,各項工作弊病叢生,效率大不如前。再加上農業合作社的興起,村長的權力被慢慢侵蝕得所剩無幾,與其如此,不如直接進行改革,讓他們進行自治,政府隻需在委員會裏保留半數席位,仍然能夠對其進行監控即可。甚至於,如果這個政策被證明有效的話——169年開始在洛陽府及各邊疆拓荒地區試點——合作社裏的政府席位進一步減少也不是不可以,一切都隻看運行得怎麽樣了。

    “改革改革,不改就得革啊!各地馬糞出身的村長不懂經營,早就被人架空嘍,這也算是順應形勢了吧……”趙科點了根煙,看著這份被自己研究了好幾的文件,長長地歎了口氣:“隻是……子腳下,首善之地,執委會諸公怎麽想的?洛陽府也被拿來試點,搞毛呢?像北麵正在開拓的河西地區進行試點才是應有之意吧?唉,簡直亂來啊!”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