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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 齊技擊(2/2)

作者:龍城狼騎字數:6280更新時間:2019-03-09 14:09:36

    最初,這個並不能稱之為兵種,‘勇爵’乃是爵位官職,可以是軍官而不是士兵。是莊公不欲居人之下,乃張榜求賢,得勇士九人,皆能力舉千斤、箭射七劄(即箭可以射穿疊在一起的七件薄甲),齊莊公號為“勇爵”,祿比大夫。

    正是因為這裏的勇士九人為“勇爵”,才有了隨後的齊莊公將要討伐莒,並為此設立了享受五乘爵祿的勇士職位,而隻有杞梁和華周不在其內,也就是,那些“勇爵”獲得了五乘級別的車架待遇,要知道當時的情況子駕六,諸侯駕五,卿駕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五乘那就是莊公自己也就這個待遇。

    因為這個事情,杞梁和華周兩人憤憤不平,才有了後來的爆種吊打莒人。

    齊國技擊士以勇為第一要素,所以勇冠三軍成為士兵的追求,但缺少謀略,後來宴子二桃殺三士把這個缺點揮到了極至,好勇鬥狠最後也埋下了國君難於控製下屬的缺點,創立齊之技擊的齊莊王也被齊貴族崔杼殺死,後來齊閔王跟孟嚐君爭鬥導致內亂。

    而荀子對秦軍商鞅的二十級軍功受爵製則有這樣一番評價:“秦之銳士,得而後功之,功賞相長也,五甲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強長久。”秦軍將士有功既賞爵位,又賜田宅,可以成為軍功地主,如果不斷立功,還可不斷受賞,乃至於獲得高官厚祿,所以形成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能“最為眾強長久”。

    是以荀子認為“齊之技擊不能當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遇秦之銳士”了。

    講道理,以當時的社會展來,這麽並不沒有問題。不過這麽的前提條件也是有的,為什麽這話不是從別人嘴裏出來,而是從荀子嘴裏出來呢?

    眾所周知,荀子開口就是性惡論,偏法家的實用現實主義,所以對他來,所謂的‘名號’所謂的‘義’並不存在驅使人類揮力量的作用,真正能夠驅使士兵的就是**裸的利,這一點在他大力推崇二十級軍功製度上麵可見一斑。

    而與之相對,經常和他辯論的孟子就了一句話叫做舍生而取義者也!

    所謂君子喻於義,人喻於利,雖然是孟子的理想主義道德觀,但是不可否認,共同患難、義氣深重的人還是很多的,甚至在某種社會風氣的渲染下,俠義精神更是脫利益。

    當然,從辯證的角度來,義利,利義本身就是相互依存的,脫離一者去談另一者都是沒有意義的。不否認會有極端的個例,但是普適性來也就是相互依存。

    哪怕是二十級軍功製度,你要純粹是領工資混吃等死,完全沒有感情的那種,也不至於。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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