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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回 四階製度(2/4)

作者:萬載老三字數:9568更新時間:2019-12-30 16:32:24

    

    “是以,本將打算設立一套轄民四階製度!借鑒當前百濟、鮮卑等勢力所慣用的等階製度,對所轄各族百姓嚴格實行分階戶籍管理,從對我血旗政權忠誠與貢獻的角度,將百姓分為公民、平民、從民和奴民四大等階,配以不同級別的身份、義務、權力...”接下來,紀澤憑借自己的所知所想,結合眾人尤其馬遷的諫策,娓娓道出了作為日後政權基礎的一項核心政策,即後來《基本民法》中規定的所謂“四階製度”。

    

    按紀澤的構想,四階百姓中,公民是最高的第一等民,是血旗政權的民眾主體和存在基礎;公民將享有人身自由、財產私英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陪審資格、政治活動等權利,並承擔繳納賦稅、義務兵役、民兵聯防等責任。正常的血旗轄境內,公民須占當地轄民總數的五成以上,漢民在公民中的占比也須過半,平民是第二等民,將主要來自各族移民或新擴疆土上的友善百姓;除了限製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陪審資格、政治活動等權利,平民與公民的其它權利義務相同,法律之前地位平等,其待遇頗似當前中原的有地農、商販或者後世M國的綠卡持有者。凡臘月十日大規模招人之前,入血旗軍管轄的軍民,默認為第一批血旗公民,其後加入者則默認為平民。

    

    從民、奴民屬於被管製階層,從民是第三等民,將主要來自罪民與新擴疆土上的非友善者;相比平民,從民仍擁有私有財產,但將被限製人身自由,將在村屯、農場乃至最鬆至鄉鎮的管製範圍內從事繁重勞動,保證溫飽的前提下隻能獲得正常公民的半數報酬,處境相當於地主農莊中的莊客佃農。

    

    至於第四等的奴民,則是僅僅擁有生存權的奴隸,主要來自奴隸貿易、戰爭俘虜或日後擄掠來的荒蠻野人,但奴民將以公奴為主,每戶擁有私奴數量將被嚴格限製。

    

    必須強調的是,紀澤提出的等階製度,相比古印度的種姓製度、蒙元的人種製度,委實要溫和、靈活得多。非但各等階內,百姓不分種族、不分背景、不分職業,均平等擁有相對時代更多的權益,而且,各等階之間並無不可逾越的鴻溝,公民可能因為犯罪、拒稅、拒服兵役等緣故被降為平民、從民,每年也須有相當比例的平民、從民、奴民因為立功、成就、特長、嫁娶、生育公民子女乃至吃苦耐勞等等緣故提升身份等階,而他們的親屬也將受到相應的恩惠或是牽連。

    

    更有甚者,為了給低等階的所有百姓以希望,維護政權穩定,紀澤還提出,各等階百姓在轄境出生的子女將自動提升一級身份等階,至公民為止,也即是,隻要遵紀守法、規規矩矩,即便自身因為點背或者無能而未能擺脫奴民、從民、平民的悲催命運,自己的子子孫孫最終也將必然成為一等公民,這一點對於重視家族傳承的東方人而言意義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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