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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八回 整兵換血(2/4)

作者:萬載老三字數:9922更新時間:2019-12-30 16:32:44

    

    《功爵法》通過累計記功的手段,非但可以褒揚士農工商兵中的先進分子,激勵民眾奮發上進;還對舍己救人、救助孤寡等事跡予以記功,從而引導民眾積極向善;甚至,通過調節不同功績的記功尺度,華興府還可藉此引導社會力量的關注方向。

    

    不過,《功爵法》授爵明顯偏向於軍功授爵,相比其業已成型的、簡單明確的、兼而豐厚大方的軍功記評體係,士農工商方麵的記功授爵非但摳門憩,額度受限,其實施更需複雜嚴格的認證,日後還將由貴族谘議會係統予以表決,以杜絕非功獲爵。

    

    當然,以華興府目前的勢力檔次,封侯進爵固然深受出身流民、賊紡大夥兒喜歡,但未免沐猴而冠,更與“緩稱王”的既定策略不符,此番真正公開頒布的試行版與安海高層間傳閱的《功爵法》版本有所差異,隱去了伯爵之上內容,且爵位稱號也未敢采用公侯伯子男這等稱呼,僅代之以一至十五級榮譽公民。至於何時才能不再這樣賊頭賊腦、遮遮掩掩,那就得看華興府的壯大程度與大晉的傾頹程度了...

    

    顯然,《功爵法》的適時頒布,既有酬賞血旗功臣之意,更有激勵後進的動機,有它畫出大餅,《兵役法》在同一日的聯袂出台便顯水到渠成了。《兵役法》的核心為全民兵役,限期兵役,誌願入伍,有償服役。

    

    按其規定,血旗軍的正規編製包括三級作戰部隊,也即執行特殊保衛與特種戰鬥的特級部隊(特等營)、保衛領土完整並主承對外作戰的主戰部隊(甲等營)、守護地方穩定與輔助對外作戰的輔戰部隊(乙等營),以及軍機署、監察廳、軍校等特殊部門。同時,隸屬行政署兵部的民兵係統,則可作為華興府軍事係統的第四級預備役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輔戰部隊不似特級部隊與主戰部隊的純軍事功能,日後他們除了必須拿出一半時間進行訓練,還需維穩地方,並從事屯田、放牧、捕魚、商管、工建等工作以創造收益、填補軍費。當然,換個角度,這也是華興府對懵懂百姓一次長期性質的技能培訓,自也包括思想觀念方麵。

    

    《兵役法》規定,華興府轄境內,凡十八至二十二歲之間健康的公民、平民,均有一次三年兵役的義務,通常采用誌願招募,緊急戰爭狀態下亦可強行征召。除非直接進入軍校等其他軍事係統,否則服役人須得接受篩選,經新兵集訓之後進入乙等輔戰部隊服役。

    

    尋常入伍軍卒可在三年期滿後退役複員,也可在服役期間經過選拔自願進入其他軍事係統,但後者的服役年限將最少六年。其中,平民隻能加入輔戰部隊,若其表現優秀,則需經審核提升為公民之後才能進入更高保密級別的其他軍事序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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