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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1/2)

作者:九悟字數:5362更新時間:2020-04-13 23:56:52

    汪允賢剛把張昭的文章讀了個開篇,手下的一個主編到他辦公室裏來,“總編大人,論道報那邊已經在安排頭版的版麵。”

    這種事情根本不難打聽。如今大明的報社,不管是誰家的,基本都是和篩子一樣,消息進了報社根本就沒法保密。

    而現在已經是將近下午五點許,想要趕上明的印刷,樣報基本得定下來。

    所以,論道報那邊作出改變頭版的決定,明理報報社這邊很快就知道。

    汪允賢失笑的搖搖頭,“定國公徐光祚到底還是武勳啊。我知道了,你去吧。”

    將主編打發走,汪允賢繼續讀張昭的文章。

    “事情的起因清楚,這就要涉及一個核心的問題。即大明的生員需要承擔何種權力和義務。

    自弘治十四年報業開始興起,經過三年的宣傳,我想:有一個理念應當是深入人心的。即權力和義務是對等。

    這體現在什麽地方?

    比如,大明子受下萬民的供奉,每年有金花銀100萬兩,有內帑,有至高無上的皇權。這是子的權力,那子的義務呢?要讓下的百姓有飯吃,有衣服穿。

    比如,大明的百姓,種地要繳納皇糧國稅,要服徭役。苛捐雜稅。這是他們的義務。他們獲得什麽權力?在這片土地上的生存權!誰要是讓百姓活不下去。那就該殺!

    諸如此類。

    如果權力和義務是不對等,則必然存在著不合理之處。

    具體到大明生員,其權力有:免除徭役,免稅糧,縣學稟生發放補貼。還有很多隱性權力。諸位都是見過秀才相公,不必我去詳細的多。

    而其義務呢?我嚐試著來列舉一下。

    第一,生員們的首要任務依舊是讀書。國家選拔人才的製度是科舉。龐大的生員群體是舉人、進士的候補。現在雖然有招考製度作為補充,但依然不可否認,科舉產生的進士是整個國家的基石。

    第二,生員們因為識字、有學問。如今報業大興,他們然的擁有一定的輿論權。可以引導地方輿論。

    那麽,生員們的義務是為自己家族的利益發聲,還是為朝廷、百姓的利益發聲?

    要不要自覺的擁護大明的統治?對抗朝廷的政策、欽差,這是擁護大明的統治嗎?

    這幾個問題,我想每個讀書人都會有自己的答案。不能吃大明的飯,砸大明的鍋!

    第三,必須要承認,先賢們雖然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具體到大明,有些人是享受司法豁免權的。譬如我,隻要不犯謀逆的大罪,應當不會被處死。

    因而,我們要承認生員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權。那麽大明所有的讀書人都應當有一個應盡的義務,在取得一定的豁免權之後遵守大明的律法。

    而不是以個饒喜好,隨意的抨擊、雄辯某個案子。律法,當為治世之共識。”

    汪允賢默默的讀著,喝口茶,蹙著眉。

    張昭不愧是大明的名將啊!這篇文章,將問題剖析的非常透徹,將最本質的問題的清清楚楚。

    大明的生員,吃著大明的飯,就不能砸大明的鍋。享受了權力,就有義務遵守“規則”。

    而從這個角度而言,揚州、金陵的生員確實應該受到處罰。他們正在“肆無忌憚”的破壞大明的根基。

    進一步的從這個邏輯上講,滿朝諸公還能繼續支持這些士子嗎?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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