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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7章 預設(1)(1/5)

作者:六千來世字數:11796更新時間:2022-09-09 14:54:47

    嗯……

    在一般人的認知中,期貨交易大概是這樣的:

    6月1日,一名華夏商人通過電話/後端係統向大連商品交易所的期貨經紀商(期貨公司)發出了買入5000蒲式耳大豆、資產交割日為同年10月份的交易指令;

    接到指令後,期貨經紀商就立刻通知交易所的交易員買入1份10月到期的大豆期貨合約(1份大豆期貨合約對應的基礎資產為5000蒲式耳大豆);

    與此同時,假定漂亮國的另一位商人向期貨經紀商下達賣出5000蒲式耳大豆,資產交割日也為同年10月份的交易指令,經紀商也會立馬將客戶的指令通知交易所的交易員賣出1份10月到期的大豆期貨合約。——當華夏和漂亮國的商人都同意交易價格後,交易達成。

    在這一交易過程,同意買入大豆的華夏商人是期貨合約的“多頭”——用國內期貨市場的術語可以表述為“華夏商人開立了期貨合約的多頭倉位”;

    同意賣出大豆的漂亮國商人則是期貨合約的“空頭”——用國內期貨市場的術語可以表述為“漂亮國商人開立了期貨合約的空頭倉位”;

    雙方同意的交易價格,就是6月1日的10月份大豆期貨價格,比如每蒲式耳600美分。

    而期貨的價格是由市場供需關係決定的;

    如果在某一時刻,有較多的人想賣出10月份的大豆期貨,那麽價格就會下跌,這時會吸引新的買方(多頭)進入市場,從而使買方和賣方達到平衡,或者說是多空雙方達到平衡;

    但如果有較多的人想買入10月份的大豆期貨,那麽價格就會上漲,新的賣方(空頭)將會進入市場,從而達成平衡;

    而大多數期貨合約其實是不會進行實物交割的,因為大多數交易者在合約規定的交割日到來之前就會選擇平倉——用國內術語來講,對一個合約平倉就是“持有一個與初始交易頭寸相反的頭寸”

    因此,在6月1日買入1份10月份大豆期貨的華夏商人,可以在7月20日通過賣出1份10月大豆期貨合約進行平倉;

    同時,在6月1日賣出一份10月份大豆期貨合約的漂亮國商人可以在8月25日通過買入1份10月的大豆期貨合約來進行平倉。

    因此,在許多人看來,期貨交易一般是一種“見錢不見物”的交易,即所謂的“買空賣空”——故而所有的入場套利的投資者,最關心的是如何在那一筆筆多空雙方的合約組成的期貨價格曲線中,如何找到一個合適的時機,把手上買入的合約拋出去,從而獲利。

    嗯……

    單純從大眾所認知到的現象來看,這種看法並不算錯——至少不完全錯。

    但是,你必須明白,期貨合約必須要有“最終實物交割的可能性”,才能保證期貨價格與“即期價格(Spot Price)”聯係在一起——也就是說,不管在期貨市場上建倉的多空雙方是不是真實的買賣雙方,不管這些期貨合約在證券市場上被玩的再花裏胡哨,但說到底,這個遊戲是必須要建立在一筆筆真實的交易上的。

    而“期貨交易”這幾個字,之所以讓一些人忽略其實物合約屬性,在腦海裏產生買空賣空的固定印象,其實主要原因無非兩個: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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