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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1/3)

作者:寧航一字數:5752更新時間:2019-09-22 07:57:14

    201×年6月21日(我哥哥變成活死人的第二年),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日子--《活死人法案》從那天起頒布並施行了。

    中國是世界上第四個頒布《活死人法案》的國家。(前三個國家分別是美國、印度和新西蘭)整套法律從總則到附則一共六章,內容和約束範圍包括:對現有活死人的管理、活死人中心的法律責任、活死人病毒的預防和控製、允許特殊人群成為活死人的條件等等各個方麵。

    法律的所有條款我無法一一列舉。其中最令人關注的,無非是“允許特殊人群成為活死人的條件”這一條。

    《活死人法案》第四章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禁止所有身體健康的公民主動成為活死人。允許主動成為活死人的,必須是患有不可治愈的絕症(如癌症、狂犬病、艾滋病、運動神經元症、敗血病等)的公民。在本人完全自願的情況下提出申請,可以以合法手段成為活死人(不能私自進行,必須由當地活死人中心實施)。

    另外,第五章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任何販賣、運輸、持有或私自獲取活死人病毒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條款後麵附有具體量刑標準)

    看吧,政府對待活死人病毒的程度,已經和毒品管製差不多了。

    這套法律對於我們家的人來說,足以令我們心安理得,因為我哥哥當初變成活死人是因為患了癌症--不管是在《活死人法案》頒布之前還是之後,這都是合法的。

    當然,你可能想到了,這不是巧合。

    雖然這未免使我感到難堪,但我還是必須提到《活死人法案》出台的兩個多月前,我爸爸在一個重要電視節目上所做的發言。

    當時,氣質優雅、美麗端莊的女主持人問道:“洛教授,關於活死人的出現和人們主動變成活死人這一社會現象,您怎麽看?”

    我爸爸是這樣回答的:

    “我認為,首先我們需要正視兩個問題。第一,活死人合法死亡了嗎?我的意思是,人們對死亡的定義是不是應該在活死人出現之後重新調整一下?舉個例子來說,幾十年前,人們習慣把呼吸、心髒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為死亡標誌。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心髒複蘇術的普及,一些新問題產生了,它們衝擊著人們對死亡的認識。所以,醫學界將‘腦死亡’改為死亡標誌--這就產生了關於‘死亡’概念更新的問題。那麽,現在活死人的出現,是不是意味著這個概念將再一次改變?”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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