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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奴隸條款是不可能的(2/2)

作者:東蟹西獨字數:5368更新時間:2021-10-18 01:07:37

    他當然也想簽約那種超級巨星的霸王條款,但那是杜明翰才有的底氣,莊卓源哪有這個資格。新人時期,合約也都是一步一步爭取來的。

    言語之間,莊卓源的要求還是超出了許峰原本的預期,似乎給那些選秀歌手的新秀合同根本不可能直接用在莊卓源身上。

    “這是我們擬定的草簽合同,你可以先看看,覺得怎麽樣,如果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可以直接在上麵塗改,我們再進行探討。”無論如何,談判需要一些進度,許峰還是拿出了自己提前準備好的合同模板,交給了莊卓源,不過也提前打好了預防針,可以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改。

    足足十三頁的合同內容非常的複雜,拋開一些需要律師來幫忙鑒別的漏洞之外,核心內容在三個方麵,合同年限,待遇分成,資源供給。

    合同的時長為4 2,東方之星需要在合同前四年的時間裏至少給莊卓源出三張個人專輯,否則合同會在2011年到期。

    待遇分成方麵,莊卓源原創曲目70%的版權將以30萬/首的價格出售給公司,包括在網絡上爆火的《起風了》。而在其他收入上,莊卓源可以獲得自己專輯收入的6%,演唱會收入的10%。商演收入的20%,廣告代言、活動出場費的25%。

    資源供給上,公司給莊卓源首張專輯的製作費用是250W,這當中包括了製作,人工,MV拍攝,商業推廣,首批光碟的刻錄等等。。。。。。

    合同年限,資源供給這兩方麵,莊卓源還算能夠接受。新人出道,你說想完全不被剝削、或者開局直接千萬的製作費根本不可能,低製作費意味著莊卓源自己在專輯製作上有著更大的話語權,這對他表現自己個人的音樂才華也更有好處,製作費也能省到其他方麵。但是待遇分成方麵,完全擊打到了莊卓源作為原創歌手的逆鱗上。版權收入大頭在公司,這怎麽可能?

    “此外,公司還會為你提供每月的固定收入來保障你在有正式收入之前的生活狀態。”許峰補充說明道,“每個月1W5左右。”

    這算是公司給原創歌手的福利。畢竟玩音樂,肯定是得花錢的。許峰開出的價格對於一個尚未出道的新人來說算是有些保障,不過莊卓源不一樣,骨子裏他有自己作為“小天王”的傲骨在,現實中,至少不愁吃穿用度,他不像普通的流浪歌手對於簽約經紀公司趨之若鶩,完全不需要為了生計犧牲自己的未來。

    “抱歉,我覺得我還需要再考慮考慮。”莊卓源把合同放在了茶幾上,意思比較明確了。

    “你對歌曲版權的分配不太滿意?”許峰微微皺眉,“新人歌手難免都要麵對這種情況,況且國內的環境,版稅收入沒有那麽多。”

    國內的盜版有多嚴重,真就是不提也罷。這也是華語音樂現在越來越難做的原因,歌手賣不出專輯或許還能跑跑商演,作曲人,作詞人把作品買斷給公司,後續沒其他收入了。

    “或許吧,但是從我筆下出來的作品,版權屬於我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是我一直以來的堅持,哪怕收益不夠豐富。”莊卓源的意思很明確,其他的地方他可以退讓,唯獨這方麵他很篤定。

    “是不是要再考慮一下?”陳葉雄也皺著眉頭說道。

    “不用了,不過還是謝謝二位的看重。”莊卓源起身,對兩人道別後,便轉身離去,雖然失去了一次成為明星的機會,但要是自己創作的歌曲都不屬於自己了,那做音樂人還有什麽意思呢。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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