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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駒亦有失蹄時——名相寇準的敗筆(1/5)

作者:桑希臣字數:15906更新時間:2019-09-21 05:54:59

    寇準(961-1023),字平仲,華州下邽(今陝西渭南)人。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進士及第。由知縣起,曆任參知政事、宰相等。以剛直、清正、善斷大事而聞於世。在朝為官,對太宗敢“挽衣留諫”;對真宗能“促駕北征”。為大宋江山可以說鞠躬盡瘁。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光彩照人的高大人物,卻也有“失蹄”的敗筆,不免令人歎息。

    @@援而不發立太子促駕親征弭戰端

    太平興國五年(980),年僅19歲的寇準來到京都汴梁(今河南開封)應試,考中進士甲科並取得殿試資格。一寇準試得中,授任為大理寺評事,實任大名府成安縣(今河北成安)知縣。寇準在知成安期間,政績卓著。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征收賦稅和徭役,禁止巧立名目攤派;他不許衙役橫行鄉裏,魚肉百姓。並在縣衙前張貼布告,上邊寫清應征對象的姓名、住址。百姓見此,便主動前來繳稅和服役。寇準還獎勵耕織鼓勵墾荒,使成安縣境田野墾辟,百姓安居,人民交口稱讚。

    因政績卓著,寇準數年間屢屢升遷,後任判吏部東銓。宋太宗在位之際,時常詔命群臣直言極諫。一次,寇準上朝時正逢眾官商議與契丹議和之事。他當即提出自己的見解,認為契丹屢屢犯我邊疆,隻應加派勁兵駐守,不可與之講和,並將戰和的利弊一一列出。此番議論深受太宗賞識,寇準遂被提升為樞密院直學士。此後,太宗在處理重大問題時,常常征詢寇準的意見,寇準也頗敢直言。一次,寇準奏事,因語言不合,惹得太宗發怒,起身就要退朝,寇準卻上前挽住其衣角請太宗坐下,繼續勸諫,直到事情決定之後才算結束。太宗息怒以後細思寇準的忠直言行,十分讚賞地說:“朕得寇準,猶如唐太宗得魏徵。”

    太宗進入暮年後身患腳疾,十分痛苦,對立太子之事的猶豫不定也使他煩躁不安。馮拯等人上疏,表示請皇帝盡早立太子。太宗不僅駁回奏疏,而且還把這幾個大臣貶到了嶺南。此後再沒有人敢提立太子一事了。

    寇準此時也已因事遭貶至青州(今山東益州)。雖然被貶,但太宗仍然信任他,將他召回到京城,等寇準行過參拜之禮後,太宗就繼承王位一事征求他的意見。寇準不直接回答太宗的問題,提出了一個選立太子的原則,即立太子一事不可與婦人、宦官和近臣商量,隻要選擇符合天下人期望的即可。太宗聽罷思之良久,然後屏退左右,對寇準提出襄王元侃這一人選。寇準以“知子莫如父”的說法委婉地表達了自己的意見,並督促太宗早下決心。立太子一事就在君臣二人的這次商談中決定了。宋真宋太宗了卻了一樁心事,淳化五年(994)九月寇準拜為參知政事。

    至道元年(995)八月,宋太宗任襄王元侃為開封府尹,改封壽王,立為皇太子。詔命頒下,太子行告廟禮。“還宮路上,京師之人擁道喜躍,曰:‘少年天子也。’帝聞之不懌,召準謂曰:‘人心遽屬太子,欲置我何地?’準再拜賀曰:‘此社稷之福也。’帝入語後嬪,宮中皆前賀。複出,延準飲,極醉而罷。”不久,寇準又加官給事中。

    至道三年(997)宋太宗病逝,太子趙恒(即壽王元侃)即位,即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七月宰相李沆去世後,宋真宗任命畢士安為參知政事。畢士安進朝謝恩時,真宗告訴他還將拜他為宰相,並就另一個宰相人選征求畢士安的意見。畢士安推薦寇準,說寇準忠誠可嘉,資曆深厚,善斷大事,自己也不如他。

    真宗說:“朕聽說他剛愎自用。”

    畢士安說:“寇準忘身為國,堅持正道,打擊惡勢力。因此一些庸夫俗子嫉之如仇。當今天下百姓雖然安居樂業,但北部邊境常受到遼兵騷擾,危害深重,現在正是起用寇準的時候。”

    領兵中的蕭太後真宗也認為兩人的優缺點可以互相彌補,於是在當年八月間,任命寇準、畢士安為宰相。寇準與畢士安同居相位,二人誌同道合,配合默契。寇準忠直不阿、嫉惡如仇,屢受奸邪小人的彈劾構陷,多賴畢士安為他辯解,才得以免受真宗的懷疑。

    景德元年(1004)十一月,遼兵果然大舉南侵。遼朝蕭太後、遼聖宗親統大將蕭達攬,領兵20萬,進犯貝(今河北清河)、魏(今河北大名)諸地,包圍了瀛洲(今河北河間),兵鋒直指黃河北岸的澶州(今河南濮陽)。敵兵步步深入,朝野震驚。宋真宗召問寇準。寇準認為皇帝禦駕親赴澶州可勝。畢士安也從旁附議,力勸真宗身赴前敵。真宗召集群臣商討進兵方略時,參知政事王欽若主張皇帝南避金陵;大臣陳堯叟請求真宗躲往成都。本來就顧慮重重的真宗,不免動搖起來。寇準知道是王、陳二人擾亂視聽,就厲聲質問:“誰為陛下提出南遷之策,就有可殺之罪。當今皇上神武非凡,武將與文臣又能同心協力,若大駕親征,敵軍就會逃走,即使不退還可以出奇計挫敗遼兵的陰謀,堅守城池,敵勞我逸,可以穩操勝算。為什麽要拋棄宗廟社稷,逃亡到偏遠的楚、蜀之地呢?如果那樣,人心動搖,遼兵乘虛而入,大宋江山還能保得住嗎?”寇準的堅持,使宋真宗決心禦駕親征。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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