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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科舉製度的完善及其影響(2/5)

作者:桑希臣字數:12830更新時間:2019-09-21 05:55:06

    朱熹《書集傳》宋代是非常重用文官的朝代,因此科舉取士的地位比唐代更為突出。為了保證更多有才能的賢士能脫穎而出,宋代科舉製度除了一些製度創新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貢獻是提高了科舉製度的公正性。

    宋王朝為科舉考試製定了嚴格的考試製度和規格。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如何防止考生及考官作弊的規則。

    鎖院製度。從宋太宗時起,創立了鎖院製度,規定考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鎖宿於貢院。這樣,就隔絕了考官與其他臣僚的聯係,使請托難以得逞。糊名。又稱封彌,是將試卷上舉人的姓名、年齡、三代、籍貫等密封,代之以字號,以防考官在評定試卷時徇私舞弊。謄錄。實行封彌製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考官在評定試卷時徇私舞弊。但封彌之後,考官還可以通過辨認筆跡得知試卷出自何人之手。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宋真宗時又創立了謄錄製度。即先把舉人的試卷封彌、編號,再交書吏謄錄,對讀無誤,再交考官評閱。為防止考官通過字體徇私,考試試卷將在宦官的監督和眷錄官的指揮下由百名書吏眷錄成副本,然後副本交由考官批改。別頭試:應試者與考官有親戚關係時,考官必須回避,另派考官設場考試。按榜就座,不得移易。從宋代開始,考試前排定座次,張榜公布;考試時按榜就座,不得移動、調換。禁止挾書、傳義、代筆。為了防止應舉人作弊,從宋代開始,專門設立了監門官、巡鋪官,入場時進行搜查,入場後巡回監察,一旦發現應舉人將書籍帶入考場,或傳遞文字,請人代筆,便立即嚴加處罰。廢除唐代實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薦”和應舉人向知貢舉官投納“公卷”的製度,使科舉試卷成為評定成績、決定棄取的唯一根據,這就是南宋詩人陸遊所說的“一切以程文為去留”。分等考第,多級評定。比如宋代省試,應舉人的試卷先經點檢官批定分數,然後由參詳官審查所定等級是否恰當,最後上交知貢舉官,決定去取高下。即實行點檢官、參詳官、知貢舉官三級評定製度,以便使試卷評定做到公平、公正。變唯一主考官為多位主考官,各位主考官相互監督。

    朝廷雖然建立了如此嚴密的製度,但仍然會有一些大官的親戚通過非常渠道中舉,而那些身懷八鬥之才的舉子隻能名落孫山。

    大詩人陸遊29歲時參加兩浙地區的考試,碰巧與秦檜的孫子秦塤同科。秦檜考前曾暗示主考官,要讓秦塤得第一名。考官卻依照實際成績讓陸遊中了第一名。秦檜十分不快。

    第二年,陸遊到京城參加考試。主考官發現陸遊的文才,又想立他為第一名。秦檜知道後,非常生氣,下令主考官取消陸遊的考試資格,還要追究兩浙地區考官的責任。本來秦塤中狀元幾乎已是十拿九穩了,可在殿試時,高宗趙構卻特別常識另一舉子張孝祥的文采,欽點了張為狀元。秦檜的陰謀才未得逞。

    總之,上述種種考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對於選拔人才及籠絡士人都是有一定作用的。

    @@武以文進

    武舉是以選拔軍事人才為目的的科舉考試製度。唐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始置。應武舉者,宋人習武圖於每年十月由州府舉選送至京師,十一月於尚書省兵部進行考試。武舉考試的內容有長垛、騎射、步射、馬槍、翹關(舉重)、言語、材貌等。兵部考試合格者依其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或送吏部參加銓選,或授予散官。德宗時,曾一度停廢;憲宗元和三年(808),又複置。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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