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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周代的獵兔者與兔(2/2)

作者:王迅字數:4274更新時間:2019-09-21 11:23:31

    兔可以製成炙品,一種方法是用泥把兔包起來,放在火中煨烤,另一種方法是剝皮後在火上熏烤,或者帶著皮毛在火上燒烤。當時能經常吃肉的人是貴族,即所謂“肉食者”,而能吃到炙兔肉的貴族級別更高。《儀禮?公食大夫禮》說下大夫禮食中有炙牛肉、炙羊肉和炙豬肉,上大夫的禮食中又加上炙雉、炙兔、炙鶉、炙□。

    兔也可以製成脯臘(脯臘是鹹幹肉的通稱,又分脯和臘品),實際上是製成臘品。整隻風幹,然後可以保存較長的時間,供人們慢慢享用。

    春秋時期的文獻中,記載獵兔的內容較前為多。國君遊獵盛況空前,野兔是重要獵物之一。

    秦宣公元年至四年之間,曾進行過一次盛大的獵祭活動。遊獵的隊伍浩浩蕩蕩,從秦國首都雍城出發,經虢城沿渭水而上,至陳倉北阪。遊獵的盛況刻於十塊鼓形石上,這些刻石稱石鼓,也稱獵碣,唐代初年出土,保存至今。其中的田車鼓上刻著遊獵的獵物有雉、兔。馬鼓鼓文殘缺較甚,其中“雉”字之下缺一字,古代雉兔每每連稱,估計所缺之字為“兔”。這種大規模的包括獵兔在內的遊獵活動長期延續,到漢代又有所發展。

    春秋時期,貴族和富商以獵兔為一種娛樂。當時逐兔可乘馬車。能駕車獵兔,反映獵兔者有相當的經濟實力。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記載,幫助越王勾踐滅吳的範蠡功成身退,到了齊國,致產數十萬,自謂陶朱公。陶朱公的次子在楚國犯了死罪,陶朱公想派他的小兒子去向朋友莊生送上千金,請莊生設法營救。但長子爭著要去,陶朱公不得已派了長子到楚國,結果由於長子吝惜金錢,二弟被殺。長子返回,陶朱公說:“我原來就料到你必然斷送你二弟的性命,你從小和我一起,經曆了艱難困苦,所以看重錢財,生怕損失。而你的三弟,出生後隻見到我富,乘著堅車,驅趕駕車的良馬去逐獵狡兔,哪裏知道錢是怎麽來的,所以他可以輕棄財物,並不吝惜。所以我先前想派他去……”在這番話中,陶朱公以“乘堅驅良逐狡兔”來說明他富的程度,可見這種娛樂絕不是大多數人能夠享受的。

    獵兔的時候,狗可以做獵人的助手。範蠡說過“狡兔死,走狗烹”,可見當時狗的一大作用就是捕兔。範雎說過用秦國的兵卒車騎治諸侯,好比“施韓盧而捕蹇兔”,可以成霸王之業,韓盧是壯犬。據說韓國稱犬為盧,這種壯犬也就是韓國的特產,可能很善於捕捉野兔,所以放韓盧去捕蹇兔是並不困難的事情。

    戰國時期,中原地區的人們也逐漸學會了騎馬,獵兔的活動比以前更便捷了,獵兔的娛樂性質也更加突出。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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