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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節 質疑割股

作者:李道英字數:2742更新時間:2019-09-21 12:08:02
忠、孝、節、義,這是封建時代對做人的基本要求;“百善孝為先”之類的話,更是人們耳熟能詳的,可見“孝”在封建時代的社會生活和人倫關係中占有多麽重要的地位。曆代封建統治者都提倡孝道,西晉時司馬氏還曾提出以孝治天下;曆代的百姓都以恪守孝道為做人的基本原則之一。父母養育了子女,子女孝敬父母,反哺父母,乃天經地義之事,所以我們說,封建時代提倡孝道,這本身有其極大的合理性,對社會和家庭的和諧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曆代在“孝道”問題上也有相當多的偏頗,如“三年不改父之道可謂孝矣”“父母在,不遠遊”之類的說法,已讓人感到迂闊,至於“割股”(從大腿上割肉給父母治病)之類的愚孝,更是駭人聽聞,既違反科學,也不合人性。 據《新唐書·孝友傳》記載:唐人陳藏器注《本草拾遺》,稱人肉可以治羸體弱疾。從此以後,民間父母有病,兒子常剮大腿上的肉給父母治病,而官府則對此加以獎勵或表彰。在韓愈生活的中唐,陝西鄠縣(今戶縣)就出了這樣一件事:一個人的母親病了,兒子就從大腿上割肉,煮給母親吃,母親病居然好了。這下子可不得了啦:鄉紳們將此事報告給縣、府長官,縣府長官將此事報告給皇上。皇上龍顏大悅,讓人給他家建牌坊以示褒獎,並且免除他們家的租稅,以勸別人向他學習。對此,戶縣的士大夫頗引以為自豪,經常說:“別的縣有這樣的人嗎!”韓愈得知此事後,寫下了《鄠人對》一文,對這種愚孝陋習給予嚴厲的批評。 韓愈說:母親病了,正確的辦法是給她吃藥治病,沒有聽說過毀傷肢體來奉養母親的,在社會教化中也沒聽說過這種事。如果說這種做法不傷於“義”,那麽古代的聖賢們一定早就這麽做了(實際上並沒有)。再說,如果你因此而死掉了,“則毀傷滅絕之罪有歸矣,其為不孝,得無甚乎?”(古人認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隨意毀傷是一種罪過)。兒子一死,這家就可能斷子絕孫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使家庭絕後,這是最大的不孝了。再退一步說,即使這樣合於孝道,朝廷也不該建牌坊表彰,因為盡孝道是每個人都該做的,他這樣做了,有什麽特殊之處呢?朝廷既然認定隻有這一家是盡孝道了,那就等於說這個村,這個縣其他家都不孝;朝廷隻認定這個人盡了孝道,也就等於說他的祖父和父親都不孝(因未受表彰)。這樣,韓愈就一步一步把朝廷表彰割股之事推向了荒謬的地步。但他仍不罷休,接著又對朝廷的做法大加批駁:如果有人在國家危難之際,“能固(固守)其忠孝,而不苟生於逆亂(不苟且偷生於亂世),以是而死者”,朝廷可以表彰,給他的子孫們爵位和俸祿,這才是勸人忠孝的正道。而現在這位鄠人不屬這種情況,朝廷為什麽還免其租稅?不以毀身肢體為罪,不以他使自己家斷子絕孫為憂,像他這種人,“不腰於市”(腰斬,殺掉),已經是褻瀆政教了,何況又去給他建牌坊加以表彰呢? 讀了韓愈這篇文章,可能會有人認為韓愈的某些說法有點強詞奪理的味道,但我們縱觀全文,可以清楚地看到:韓愈批判矛頭直指統治者所樂道的“割股”之類的愚孝,並不留情麵地指責皇帝此舉的荒唐,充分表現了韓愈的卓見和膽識。我們知道,韓愈向來是以儒者相標榜的,向來是以傳承儒家道統為己任的。他公然鬥膽批判儒家的孝道,且指責皇帝是非顛倒,可算是大逆不道了!其所受的輿論壓力和被追究的風險,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幸虧唐朝法網寬鬆,沒有找他麻煩,否則,他真該吃不了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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