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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貶官夷陵(2/2)

作者:李道英字數:4240更新時間:2019-09-21 12:08:28

    然而歐陽修被貶夷陵的最大收獲,是他開始“周達民事,兼知宦情”,就是說知道了民生之苦痛和官場之腐敗。歐陽修離開夷陵後,在《與焦殿丞書》中曾說:“某再為縣令,然遂得周達民事,兼知宦情,未必不為益。”洪邁在其《容齋隨筆》卷四中,記載了張芸叟聽歐陽修說過的一段話:“吾昔貶官夷陵,方壯年,未厭學,欲求《史》《漢》一觀,公私無有也。無以遣日(打發日子),因取架閣陳年公案,反覆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以無為有,以枉為直,違法徇情,滅私害義,無所不有。且夷陵荒遠褊小,尚如此,天下固可知也。當時仰天誓心曰:自爾(此)遇事不敢忽(疏忽)也。”歐陽修在夷陵翻閱舊檔案,發現小小的夷陵尚有如此多的冤假錯案,官員可以如此貪贓枉法,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達民事”“知宦情”,這對歐陽修一世為官都是受用不盡的教益。

    歐陽修在夷陵任上,還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就是和他的第三任夫人成婚。明道二年(1033),其原配胥夫人病逝;景祐元年(1034),又續娶諫議大夫楊大雅之女為妻,但婚後一年,年輕漂亮的楊夫人又病逝。景祐四年三月,歐陽修告假至許昌,娶資政殿學士薛奎之女為妻。歐陽修的八個兒子(四個夭折)均為薛夫人所生。歐陽修於同年九月回到夷陵,十二月即調任為光化軍乾德縣(今湖北省光化縣)令。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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