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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節 再遭誣陷

作者:李道英字數:2508更新時間:2019-09-21 12:08:38
英宗即位,照例追贈宗室尊屬,遇到了如何崇奉濮王的難題。濮安懿(yì)王允讓,是英宗趙曙的生父,死於嘉祐四年(1059),而趙曙又作為仁宗的太子,繼承了皇位。治平二年(1065)四月,英宗降詔讓大臣議崇奉濮王典禮之事,發生重大爭執,史稱“濮議”。當時知諫院司馬光認為:“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意思是說,英宗繼承了仁宗的皇位,就是仁宗的兒子了,不能再顧私情認自己的生父,因此建議稱其父濮王為“皇伯”,封大國。翰林院、禦史台的官員多支持司馬光的意見,而中書省的韓琦、曾公亮、歐陽修等,認為此議不妥,即使當了皇帝,親生父母的名字也不可沒。這樣,就和司馬光等人意見不同。不久,皇太後降手詔給中書省,認為“宜尊濮王為皇,夫人為後,皇帝稱親”。英宗下詔謙讓,而禦史台的人則認為這都是中書省的陰謀。於是侍禦史呂誨、範純仁,監察禦史呂大防等共同彈劾韓琦“專權導諛”,彈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他們認為稱濮王為父是為了阿附英宗之意,故稱歐陽修等為“奸邪”,其議論為“邪議”,雙方爭論不已。英宗遂問當如何處理,歐陽修回答說:“禦史以為‘理難並’(難都成立)。若以臣等有罪,即留禦史;若非罪,則唯聖旨是聽。”英宗最終未采納禦史們的意見,於是,呂誨、範純仁等人紛紛自請貶斥,到外地任職。當此之時,隻有蔣之奇和歐陽修的意見相同,歐陽修薦其為監察禦史。這樣,多數人也把蔣之奇視為“奸邪”之人。對此,蔣之奇頗為憂慮,總想找個機會自我辯解,表明自己不是和歐陽修一樣的“奸邪”之人。 歐陽修曾三次娶妻,第三任妻子是薛奎之女。薛氏有個從弟叫薛宗孺,曾因事被彈劾,他求歐陽修幫忙,企圖赦免。而正直的歐陽修認為不可因自己是大官而使他僥幸免罪,結果他被罷了官。因此,這個小舅子對歐陽修切齒痛恨,於是就造謠說歐陽修與其大兒媳婦吳氏有曖昧關係。劉謹也是歐陽修的仇人,遂將此事告訴了禦史中丞彭思永,彭思永又將此事告訴了蔣之奇。蔣之奇認為抓到了和歐陽修撇清關係的“稻草”,立即上奏章彈劾歐陽修。此時神宗已即位。反對派又以濮議之事攻擊歐陽修,神宗把蔣之奇和彭思永的奏章交付樞密院,欲加重罪於歐陽修,並就此事征求天章閣待製孫思恭的意見,孫思恭極力為歐陽修辯解。 歐陽修從嘉祐六年(1061)起即任參知政事(副宰相),封開國公。治平四年(1067),又任尚書左丞,進階特進,是朝廷要員,受到這種侮辱,六十歲的他十分憤怒,閉門不出,曾八次上奏章請朝廷查明此事,並請求辭去參知政事之職。其間,宋神宗曾兩次降旨撫慰歐陽修,而歐陽修執意“根究”和“詰問”蔣之奇。於是神宗降詔詰問這一謠言的來源,蔣之奇說得之於劉謹的同鄉彭思永,而彭思永則說出於“風聞”,並曾告誡蔣之奇不要外傳。神宗認為他們理屈詞窮,遂將他們放逐外地。 事情雖然真相大白,但身為宰輔的歐陽修的聲譽和心靈遭到極大傷害,於是稱病,再三請求遜位,神宗同意他罷去參知政事之職,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熙寧元年(1068),歐陽修六次上表請求致仕(退休),神宗未予恩準,遂遷兵部尚書知青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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