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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節 青苗法之爭(2/2)

作者:李道英字數:3314更新時間:2019-09-21 12:08:39

    歐陽修一麵“奏陳”,一麵“擅止”。“奏陳”已為執政者所不喜,而“擅止”更為執政者所不容。青苗法是國家公布推行的法令,不經請示批準而“擅止”,就算是犯了法,應該得到擅止之罪。據說歐陽修此舉深為王安石所詆毀。但朝廷寬大為懷,因其是有功的老臣而“特予赦免”,並未真的治罪,歐陽修為此還寫了一份《謝擅止散青苗前放罪表》。盡管他口頭上認了錯,但內心並不服氣,於是,他又屢上表劄,請求致仕(退休)。

    後世有人據此說歐陽修“保守”,理由很簡單:王安石是變法、革新的,歐陽修反對青苗法,所以是“保守”的。此說極不公平。首先,歐陽修對青苗法並未一概否定,他隻是反對政府言行不一,反對“抑配”和“秋料錢”,而他的意見無疑是正確的,批評青苗法的弊端,其根本出發點是為種田百姓考慮的。青苗法的弊端,在當時即有不少人提出意見,如蘇轍、陸遊的祖父陸佃等,就連最為服膺王安石的近代學者梁啟超也說:“青苗法者,不過一銀行之業耳。欲恃之以摧抑兼並,其收益至為微末。”他認為,青苗法的弊端,隻有“韓魏公(琦)、歐陽公(修)之奏議,言之至詳,殆可稱公(王安石)之諍臣(諫諍之臣)也。”此說較為客觀、公允。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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