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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節 豔詞真偽(1/2)

作者:李道英字數:3620更新時間:2019-09-21 12:08:46

    宋初詞壇雖也孕育著改革,但由於種種原因,它卻未與北宋的詩文革新同步進行,其總體上仍承襲五代時花間詞和南唐詞之餘緒,仍襲用豔情、別情等舊有題材和傳統的小令行事,為滿足士大夫的歌舞宴享而創作,“詩莊詞媚”的觀念仍在主導詞的創作。且宋初詞壇,詞人多為高官。他們高官厚祿,生活優遊,加之最高統治者倡導享樂,舉國上下,到處燈紅酒暖,淺斟低唱,這樣的社會環境和風氣,是詞走上老路的最適宜土壤。而文人們的私生活也相當自由,在家有成群的姬妾歌伎,在外有官伎侑酒唱曲,這也為他們的豔詞創作提供了生活基礎。歐陽修生活在這樣的時代,其詞的創作,自然不能不受時代的濡(rú)染。

    歐陽修的詞,《六一詞》和《醉翁琴趣外編》共存二百四十餘首。其內容除寫景、抒懷、詠史外,豔情也是主要內容之一。如其《南歌子》:“風髻金泥帶,龍紋玉掌梳。走來窗下笑相扶,愛道畫眉深淺入時無?弄筆偎人久,描花試手初。等閑妨了繡工夫。笑問:雙鴛鴦字怎生書?”盡管寫得真切、生動、但確涉豔情。王國維在其《人間詞話》中說:“馮正中《玉樓春》詞:‘芳菲次第長相續,自是情多無處足。尊前百計得春婦,莫為傷春眉黛促。’永叔一生專學此種。”說歐陽修“專學”馮延巳寫豔詞,未免言過其實,但他看到歐陽修寫了不少豔詞,則是事實。宋人陳振孫在其《直齋書錄解題》卷二一中說:歐詞“多有與《花間》《陽春》相混者,亦有鄙褻之語一二廁其中。”這既說明了歐詞與花間派和馮延巳詞之相近,又想為歐陽修開脫,稱其“鄙褻之語”為《花聞》《陽春》所混入。

    宋初詞人私生活放浪,他們寫豔詞本是很自然的事,不足為怪。但若是柳永之類的浪子詞人,也就罷了;若遇到像晏殊、歐陽修、司馬光、蘇軾這樣的大人物和正人君子,那就有些麻煩了。有人就認為像這樣人品高尚的名臣是不會寫格調如此低下的詞的,一定是別人誣陷栽贓。對這樣的問題,宋人的辦法有二:一是刪。就是在給這些名人出詞集的時候,其子弟、門人們,認為這些詞有損於尊大人的光輝形象,故有意將其刪去;二是為其辯護,說明這些東西是出自他人之手。如晏幾道替其父晏殊辯護(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二六),薑明叔為司馬光辯護(見楊慎《詞品》),胡仔為蘇軾辯護(見《苕溪漁隱叢話》),而羅泌(bì)、曾慥(zào)等為歐陽修辯護,都是顯例。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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