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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不求調任京官

作者:李道英字數:2204更新時間:2019-09-21 12:09:01
按照宋朝慣例,地方官三年秩滿,經國家考核合格,可升官或調任京官,但心懷“矯世變俗”之誌的王安石,卻想利用做地方官的機會,施展自己的才學和抱負,從二十二歲到三十八歲,他主要在地方上任職,並已開始進行局部的政治改革試驗。他在任鄞(jìn)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令時,及時了解農業生產情況,興修水利,並又在春天把官府的存糧借貸給農民,相約秋後加息償還,不僅解決了農民青黃不接時的生計困難,同時使官倉中糧食更新,政府還增加了收入。這實際上是後來青苗法的雛形。這一舉措“邑人便之”,而州、路長官更認為他治民有方。任滿後升為舒州(今安徽省潛山縣)通判。 北宋時期的士大夫多是挖空心想在館閣中謀一職位,以便有機會接近達官顯貴而高升。王安石卻從不在這一點上動心思。他這一有違時尚的舉動,反倒引起朝廷的注意。當時文彥博做宰相,多次在仁宗麵前稱道王安石恬退(不急於仕進)有為,建議越級提拔,以激勵人們勤於民事之風氣。此後朝廷多次召他入館閣,他都辭而不就;歐陽修薦其為諫官,他又以祖母年高婉言拒絕。直到舒州任滿,在歐陽修的提議下,他才入京擔任群牧判官一職。然而自上任始,他又多次請求回到地方官任上去做些實事。於是在嘉祐二年(1057)他被任命為常州知州。王安石在常州,仍以興修水利為己任,曾做出挖運河的決定,後因兩浙西路轉運使的掣肘,工程半途而廢。 王安石長期任職地方官,使他目睹了時政的種種弊端和由此而造成的國弱民貧的現實,更使他產生強烈的變革現實的欲望,而他的“恬退”聲譽又使得許多朝臣呼籲他到朝廷做官。嘉祐三年,王安石被調入京任三司度支判官。北宋的三司統籌國家財政,與中書省、樞密院分掌國家的財、政、軍大權。王安石調任三司判官,受重用之意十分明顯。他上任不久,即寫下《上仁宗皇帝萬言書》,倡言改革,但未受仁宗重視。 英宗即位後,仍未采納他的建議,他常感憤然。他曾值集賢院。據《宋史·本傳》載:“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屢辭。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麵。朝廷每欲畀(bì,給予)之美官,惟患其不就也。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閣門吏齎(jì,送)敕就付之(把朝廷敕文送給他),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於廁(躲到廁所裏);吏置敕於案(桌子)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乃受。”由此可見,王安石力辭館閣之職的情況。後又知製誥,糾察在京刑獄。 王安石不求調任京官,前後有近二十年的地方官經曆。這固然表現了他不慕官祿的“恬退”,但更重要的是,他要在地方官職位上了解社會,了解民情,並按照自己的想法實行局部改革,積累經驗。事實證明,長期的地方官經曆為他後來的改革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提供了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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