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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熙寧變法

作者:李道英字數:1940更新時間:2019-09-21 12:09:03
對於王安石其人,當時朝廷內外是毀譽參半:有人讚揚,渴望他出山執政;而有人則認為他居心叵測,可能是攪亂朝政的禍首,如蘇洵就曾寫《辨奸論》,暗諷王安石大奸似忠;在神宗征求宰相韓琦對王安石的看法時,韓琦回答說:“王安石為翰林學士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盡管如此,初即位的神宗改革心切,最終還是排除阻力,於熙寧二年(1069)二月,拜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神宗問王安石:“卿所設施何以為先?”王安石回答說:“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對此,神宗首肯,於是一場全方位的社會改革拉開序幕。 王安石執政後,首先建立了一個主持變法的新機構——置製三司條例司,即皇帝特命設立的製定三司(戶部、度支、鹽鐵)條例的專門機構,掌管籌劃與製定財政經濟政策,變更舊的製度,議定新法並頒布實施。這一機構由王安石和知樞密院事的王升之總領,王安石又任用了一批新人,如呂惠卿、蘇轍等,由呂惠卿具體操持。同年四月,王安石派人到各地察看農田水利和賦稅利弊,七月以後,相繼頒行了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等。均輸法一出台就遭到蘇轍、範純仁、劉琦、王師元等人的反對;青苗法的出台,更引起了朝廷內外的反對,韓琦、歐陽修、範鎮、劉攽等紛紛上書反對。為保證新法的實施,王安石運用鐵腕手法,將這些人幾乎悉數罷免。 熙寧三年二月,王安石又罷詩賦及明經諸科考試,以經義論策取士,對科舉製大動手術。十二月,又置更戍法、保甲法、募役法等。同月,王安石被任命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宰相身份,完全掌握了政府大權,遂將反對新法的司馬光等人貶出朝廷,陸續薦用了曾布、章惇、呂嘉問、沈括等人。自熙寧三年至七年,王安石又相繼推出了一係列新法,如理財的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強兵的製將法、保甲法、保馬法,還對教育、科舉等進行了改革。 這一係列發生在熙寧年間的由宋神宗和王安石主持的變法,史稱“熙寧變法”。熙寧變法的目的可以用“富國強兵”四個字來概括,即改變北宋社會積貧積弱的局麵,增強北宋的對外防禦能力和對內鎮壓能力,鞏固和加強北宋王朝的統治。變法的結果,雖然保甲法、置將法、保馬法等並未能使北宋的軍事力量有什麽加強,“強兵”的目的並未實現,但一係列經濟政策的實施,使宋王朝獲得了巨額的青苗、市易的利息錢和雇役出剩的役錢,國家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好轉,“富國”的目的可以說是部分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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