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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愛國”與“守法”關係之辯(2/3)

作者:張義明,王文禮字數:7284更新時間:2019-09-21 23:03:05

    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然是法製國家。守法是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對公民的起碼要求;公民也應當把守法當作基本的行為準則。公民守法實際上是尊重社會公眾的利益和意誌。守法還意味著尊重公民的基本的自由權力。因為法是自由的保證,不守法就失去了這種保證。所以,強調依法治國,不僅要立好法、執好法,還在於守好法。

    亞裏士多德說過:“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實現法治。”最重要的是誰更要守好法的問題。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是反映人民意誌的,人人應該守法。現在似乎有一些人有超出法律之上的特權,比如一些有執法權的人、有領導權的人、有行政權的人,他們往往不去自覺遵守法律,把自己置於法律監督之外,甚至幹預公正執法。這樣法律在生活中就不是剛性的,而是彈性的了。過去有一條規則:執法犯法,罪加一等。現在不一定這樣說,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不可動搖的鐵律。所以,除了普通公民要依法行事,重要的是手中有領導權、執法權、行政權的人一定要帶頭守法。

    (二)守法是愛國主義的題中應有之義愛國就必須守法。法是國家意誌的體現,在我們的人民共和國,法體現廣大人民的意願和根本利益,是國家用以判斷人們行為的標準,也是確認和保護人們的主動性、創造性,保護社會成員的權利和自由,充分發揮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創造更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手段。所以,緊跟“愛國”之後,把“守法”確定為公民的基本道德規範,是十分確切、極為必要的。

    守法是一個文明的現代國家對公民的起碼要求,也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公民基本的行為準則。對於任何國家的文明建設和法製建設而言,法的遵守都是其至關重要的一環。人們守法的程度曆來是檢驗“法治”水平最基本的要件之一。守法就是遵守法律禁令,履行法定義務以及享受合法權利。

    在新時期,我國的法律是我國各族人民共同意誌和根本利益的體現,公民守法就是尊重社會公眾的利益和意誌。借助於社會公眾強烈的愛國主義情感,樹立公民法律參與的熱情,使之把法律參與視為生活的一部分,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和責任觀念,必然會促進公民愛國主義情感和主人翁意識的增長,促進公民道德建設的全麵發展。可見,愛國與守法是互相促進的。愛國必須守法,守法是愛國的重要表現和必然要求。

    在一個現代法治國家,要保障人民的正當權利和自由,必須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所以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守法問題,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一般通行以下原則:第一,對公民實行“法不禁止即是允許”的原則。

    實行這一原則,為人們從生活的實際需要出發主動地進行生產生活預留了廣闊的空間,確保公民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有利於發揮公民的主動性、創造性,弘揚人的主體性。第二,對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實行“法不允許即是禁止”的原則。實行這樣的原則,能有效地防止濫用職權。國家公職人員守法在人民群眾中起著表率作用和號召作用,通過公職人員的職權行為,還能及時製裁違法犯罪、恢複法律秩序。第三,對各種社會團體和政黨實行“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原則。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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