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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1)(1/4)

作者:周遠廉字數:9286更新時間:2019-09-22 00:06:48

    第一節  乾隆前期的七大貪案。

    一、學政喀爾欽賄賣生員正法藩司薩哈諒斂銀千兩。

    論斬。

    乾隆皇帝弘曆為了創造“盛世”,延續“盛世”,不斷製裁墨員,整頓吏治。他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有鑒於明朝的滅亡。順治元年六月二十日,即清軍進入北京之後的一個半月,攝政王多爾袞諭告“眾官民”,宣布記取明亡於貪官之因,要嚴厲懲處貪婪官吏。他說:

    “明國之所以傾覆者,皆由內外部院官吏賄賂公行,功過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員,有財之人雖不肖亦得進,無財之人雖賢才亦不得見用,所以賢者皆抱恨隱淪,不賢者多夤緣?進。夫賢既不得進,國政何由而理,不賢用賄得官,焉肯實心為國,甚至無功者以行賄而冒功,有功者以不行賄而功掩,亂政壞國,皆始於此,罪亦莫大於此。今內外官吏如盡洗從前貪婪肺腸,殫忠效力,俸祿充給,永享富貴,如或仍前不悛,行賄營私,國法俱在,必不輕處,定行梟示。”《清世祖實錄》卷5,頁20.

    過了三個月,九月初七日,多爾袞又傳集大學士馮銓、洪承疇、謝升及六部侍郎、都察院、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翰林院、五城禦史、錦衣衛、鴻臚寺等衙門官員,對其訓示說:“明祚淪亡,率由臣下不忠交相納賄所致。若居官黷貨,不恤生民,恥孰甚焉,其切戒之。”《清世祖實錄》卷8,頁7、8.

    順治元年十月初十日,世祖的即位恩詔裏專列禁貪一條,遇貪即懲,罪不容赦。恩詔說:“朝廷高爵厚祿,優養臣僚,原欲其盡忠為國。國之安危,全係於官僚之貪廉,官若忠廉,則賢才向用,功績獲彰,庶務皆得其理,庶務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貪,則賄賂肆行,庸惡進,無功冒賞,巨憝得以漏網,良善必致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亂,實由於此。”自本年五月初一日以後,凡在京大小衙門,及在外撫按司道,各府州縣,鎮協營路軍衛等官,並書吏、班皂、通事、撥什庫、糧長、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貪賄枉法剝削小民者,照常治罪,不在赦例”。《清世祖實錄》卷9,頁12.

    順治帝、康熙帝、雍正帝皆多次下達專諭,講述懲貪尚廉的必要,擢用清官,懲辦劣員。尤其是雍正帝更大力整頓吏治,懲罰了一大批貪官。這對鞏固統治、發展生產,起了很大的作用。

    熟讀列祖實錄的乾隆皇帝弘曆,也深知此舉之至關重要,故多次強調人臣“尚廉”,不斷懲處貪官,破除官官相護惡習,為創造“盛世”、延續“盛世”服務,而且也確實收到了不小成效。現從其執政期間審斷、懲辦一百餘起文武大臣的案件中,選擇部分案例,作些評述。

    乾隆六年三月,在乾隆朝的政治生活中,是一個值得記述、評論的重要月份。這一月,發現了四樁貪汙案件,當事者皆受到乾隆帝的重重懲罰,兩員大臣被勒令自盡,另外兩位官員被判處絞刑,監候待決。

    乾隆六年三月初七日,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彈劾山西布政使薩哈諒的奏疏,送到皇上麵前。喀爾吉善疏稱:山西布政使薩哈諒“收兌錢糧,加平入己,擅作威福,嚇詐司書,縱容家人,宣淫部民,婪贓不法,給領飯食銀兩,恣意克扣,請旨革職”。乾隆帝批示:薩哈諒著革職,其貪婪不職各款,及本內有名人犯,該撫一並嚴審具奏。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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