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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8)(1/4)

作者:周遠廉字數:9212更新時間:2019-09-22 00:06:56

    盡管在案犯多少、贓銀數量等方麵,乾隆帝是退了一大步,但此時他畢竟還在力圖整頓吏治重懲貪官,因而在處治高恒、普福、盧見曾的問題上,堅決排除幹擾,依法懲辦。他諭令,抄沒三人家產,將高恒、普福押赴法場斬首示眾,將盧見曾處以絞監候,秋後處決;革去為盧見曾泄漏抄家消息的紀昀之職,發往烏魯木齊效力贖罪;兩淮鹽商所欠之銀;定限十年如數交與運庫。高恒雖隻定了侵吞帑銀三萬二千兩之罪,但其抄沒入官的家財,卻多達數十萬兩,在經濟上也算是執法從嚴了。

    乾隆帝將慧賢皇貴妃之親弟,亦即自己的小舅子高恒處以死刑,並非沒有幹擾,為高恒說情者大有人在,甚至連帝一再誇獎為“軍國第一宣力大臣”之大學士、軍機大臣、一等忠勇公、孝賢皇後之弟傅恒,也親自求帝施恩寬減。《嘯亭雜錄》卷一《殺高恒》載:“兩淮鹽政高恒,以侵貪匣費故,擬大辟。勾引日,上惡其貪暴,秉筆欲下,傅文忠代為之請曰:‘願皇上念慧賢皇貴妃之情,姑免其死。’上曰:‘若皇後弟兄犯法,當如之何?’傅戰栗失色,上即命誅恒。”

    傅恒之奏請免高恒之死,其言相當巧妙,亦未嚐不無理由。他搬出乾隆帝之已故愛妃慧賢皇貴妃來,既欲以夫妻之情打動皇上,求免妃弟一死,這一招,很有分量,很有說服力,又暗示律有八議之條,議親即其重要一項,於情於理於法,赦免高恒的死罪,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以傅恒這樣一位為帝特別寵信的軍國重臣和至親之人的身份,說出這樣頗似有理之詞,照說帝會允準其請的,恐怕大多數帝君都會采納其言。不料,乾隆帝卻一言以拒之,隻說了一句話:“若皇後弟兄犯法,當如之何?”這句話說得太好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怎能因係貴妃之弟而曲法以貸!此話還包含有嚴厲警告傅恒之意:不要以為你是皇後的兄弟,就可超越於王法之外,隻要犯了國法,也將如高恒一樣將你處死!這就是為什麽傅恒聽後竟嚇得魂不附體,“戰栗失色”。乾隆帝依法斬殺高恒,是十分正確的,是頗為英明的。這表明他的確力圖嚴懲貪官,整飭吏治。

    二、良卿徇縱劣員斬首示眾方世受銀千兩死於絞刑。

    乾隆三十四年八月,貴州巡撫良卿上折,彈劾威寧州知州劉標運鉛不足額數,短缺一百餘萬斤,並虧工本運價。良卿此折,係因黔省運鉛屢屢遲緩誤期,遭帝多次飭查,而不得不參奏屬員,以卸己責。良卿萬萬不會料到,這份奏折不僅沒有推卸掉自己的責任,反而弄巧成拙,掀起了一場大波,導致連他在內的兩位巡撫問斬,藩、臬二司遭懲。

    九月十一日,乾隆帝就良卿之折下諭:據良卿奏稱,承辦銅鉛的威寧州知州劉標,發運鉛斤,短缺百數十萬斤,挨查多無著落,而已領腳價,應辦省局之銅,又複托詞稽緩,抗不解交,顯有侵蝕支飾情弊。劉標著革職拿問,交與該撫嚴行審究,務得實情,定擬具奏。

    乾隆帝雖令良卿審理此案,但並不放心,於同一日(九月十一日)又下諭給軍機大臣說:劉標已革職拿問,交良卿審究。但“黔省辦運鉛斤,屢經遲緩誤期,皆由良卿不實力督辦所致。今因節次飭查,始將屬員侵欺等弊,查參塞責”,著傳旨嚴行申飭。劉標一案,現交該撫嚴審,務須徹底根究,訊得實情。“若該撫尚欲存心袒護,曲為劣員開脫,斷難逃朕洞鑒,必將良卿重治其罪。著將此諭令知之”。《清高宗實錄》卷842,頁15.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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