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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10)(1/4)

作者:周遠廉字數:10084更新時間:2019-09-22 00:06:57

    此諭之令人吃驚,主要由於這一案件涉及了三個重大問題。其一,案情嚴重。色提巴爾第控告高樸私役大批“回民”(即維吾爾族)開采玉石,“擾累回民”,這將嚴重危及新疆的安定局麵。其二,涉及麵廣。上千斤的玉石,從葉爾羌運到蘇州和京師發賣,萬裏之遙,途經甘肅、陝西、山西、直隸諸省若幹府、州、縣,一經審實,將興大案,數以百計的總督、巡撫、布政使、道員、知府、知縣,會因“失察”、“徇私”、“受賄”而遭重懲,政局波動不會小。其三,吉凶難卜。高樸何許人也?諭旨講明了一部分事實,即此人非同一般,乃係慧賢皇貴妃之侄、高斌之孫。但還有一些情況需予補充說明,高樸乃前麵提到過的高桓之子,也許是因為乾隆帝念及慧賢皇貴妃之情和大學士高斌的治水之功,因而斬殺貪官高恒之時,不僅沒有株連其子高樸,像懲處雲南巡撫良卿那樣將其子富多、富永銷去旗籍,發往伊犁,給予厄魯特為奴,反而對高樸關懷備至,很早就授其為武備院員外郎,累遷給事中,巡山東漕政,三十七年更超擢其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成為位列正三品的大員。不久,因月食,高樸未即入侍,帝雖降諭斥其過失說:“高樸年少奮勉,是以加恩擢用,非他人比。乃在朕前有意見長,退後輒圖安逸,豈足副朕造就裁成之意?”但當吏部議擬革其官職時,乾隆帝又命寬免,隨即又遷其為兵部右侍郎,位列從二品,比左副都禦史還升了一級。三十九年七月,高樸因奏太監高雲從私泄《道府記載》之事而蒙帝嘉獎,四十一年出任葉爾羌辦事大臣。高樸之從叔高晉,久任大學士,兼禮部尚書,署漕運總督、兩江總督,治水有功,屢蒙皇上褒讚。像高樸這樣祖、叔皆為大學士,姑係皇貴妃,門第顯赫的皇親、大臣,怎能輕易為人劾倒?何況彈劾者永貴又係因過貶降之臣。永貴也算是一位曆任內外要職的大臣,從筆帖式起,相繼升任布政使、巡撫、參讚大臣、禮部尚書,都統、署伊犁將軍,吏部尚書,左都禦史、署大學士,四十二年任吏部尚書時,以奏請升主事李漱芳為員外郎遭帝嚴斥,革職奪花翎,給三品頂戴赴烏什任辦事大臣。臨行之前,乾隆帝還降詔對其“詰責甚至”,並說“永貴回烏什,如不實心任事,必在彼處正法”。這樣一位失寵貶任的烏什辦事大臣,焉能將高樸參倒?就算是此時帝諭宣布要嚴查、嚴辦高樸,誇獎了永貴,但麵對上有大學士兼兩江總督的高晉,以及眾多的與此案有關的總督、巡撫等大員,永貴確係勢單力薄,萬一眾口一詞、官官相護,此案很有可能不了了之,對永貴來說,危險就大了。

    永貴總算是禍盡福來,他這次出於公心,欲圖為“回民”除害,為朝廷效勞,彈劾高樸,竟幸運地得到了皇上的嘉獎和大力支持。乾隆帝對此案的重要性及高樸之過帶來的巨大危害,看得非常清楚,堅決排除各種幹擾,嚴厲督促臣僚徹底清查此案,依法重懲。他在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至二十日,連下十道上諭,督辦此案。第一道、第二道上諭是嘉獎永貴,命其嚴審高樸和助高為虐的伯克。他說:色提巴爾第呈內“有高樸自鄂對故後愈甚等語”,可見“其苦累回眾,非自今日,若不嚴加懲治,必致回人俱不聊生,因而瓦解”。伊什罕伯克乃幫同阿奇木辦事之人,“高樸擾累回民,理當諫阻”,而阿布都舒庫爾和卓卻“從中慫恿取利,情實可惡”,著予嚴行訊鞫。②③④《清高宗實錄》卷1067,頁4、5、6,6、7、8,9,9、10.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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