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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20)(1/3)

作者:周遠廉字數:8864更新時間:2019-09-22 00:07:04

    上諭下達之後的第二十一天,六月十三日,乾隆帝依據阿桂、曹文埴的奏報,下諭對浙省虧空一事作了結論。諭旨說:前經阿桂等奏稱,查明浙省虧空銀兩已彌補和未彌補的實際數量,“詳核定議”,請將福嵩等交部嚴加議處。此奏折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浙省虧空一案,大局已定”。所有倉庫彌補未完銀二十五萬三千七百餘兩,與福嵩初報二十七萬餘兩之數,“有少無多,足見其尚無隱飾”,“福嵩尚無貪黷敗檢情事”,其咎隻是不能實力督催,以致逾限不完,失之柔懦,著加恩命其署理山西巡撫。《清高宗實錄》卷1256,頁14、15.

    這道諭旨宣布了查辦虧空之事,已告結束,浙省並無新的虧空。它實際上也就是告訴文武大臣和浙省各級官員,竇光鼐所上浙省弊私多端之奏,純係捕風捉影無稽之談。

    又過了十幾天,阿桂、曹文埴等人專門批駁竇光鼐之折送到京師。阿桂等人奏稱:竇光鼐所奏“永嘉、平陽等縣挪移勒派各款”,“俱經嚴密訪察,並無其事”。竇光鼐劾奏平陽縣知縣黃梅“丁憂演戲一節”,亦屬非實。查係本年正月,黃梅為母九十生日演戲,其母“一時痰壅,適於演戲之夜猝故”。《清高宗實錄》卷1258,頁3.乾隆帝於七月初三日下諭,同意阿桂之奏,並嚴厲斥責竇光鼐誣告黃梅丁憂演戲,是“汙人名節,以無根之談冒昧陳奏,實屬荒唐”,著予申飭,並令其據實明白回奏。《清高宗實錄》卷1258,頁3、4.

    竇光鼐於遵旨回奏時,不顧風險,堅持正見,講了五個問題。其一,參劾前仙居縣知縣徐延翰將臨海縣生員馬借故“濫禁,因而致死”。其二,平陽縣知縣黃梅,“母喪演戲,係闔邑生童所言”。其三,平陽縣之虧空,始於黃梅。“該員以虧空太多,挾製上司,久據美缺,縱令伊子借名派索濫用”,“抗不彌補,通省共知”。其四,指責阿桂等大臣於議處虧空官員時,“未將黃梅從重辦理”。其五,欽差大臣所派人員赴平陽縣查審時,“為地方官所蒙”,現在自己“親赴平陽,查核確實,再行回奏”。《清高宗實錄》卷1260,頁2、3、4.

    乾隆帝覽奏後,非常生氣,於閏七月初一日下諭,嚴厲斥責竇光鼐,將其交部議處。他也講了五個問題。其一,“浙省虧空一案,業經阿桂等查辦完結”,將乾隆四十三年以後曆任各員,擬以革職、暫行留任,按照在任日月分賠,勒限不完照虛出通關律治罪。“黃梅之罪,亦與他州縣相仿”,焉能單獨對其從重處治!其二,竇光鼐將參奏仙居縣知縣徐延翰之折,交與欽差尚書曹文埴看,“聲言汝等辦理此案,若不將徐延翰照故勘濫禁,治以重罪,我必將汝等參奏。並令告知阿桂、伊齡阿”。其此舉是“袒護劣衿,偏執己見,不自知其言之狂妄若此。”如照其言辦理,“將來劣生必致武斷鄉曲,目無官長,適足以成惡習而長刁風,尚複成何政體”!其三,竇光鼐堅持誣告黃梅丁憂演戲,是“汙人名節”,“禽獸不如”。其四,竇如至平陽縣後,滋生事端,“淩夷地方官,是伊自取咎耳”。其五,竇乃學政,“校士是其專責”,今乃必欲親往平陽訪查,“置分內之事於不辦”,殊屬輕重失當。“且其固執辯論,意在必伸其說,勢必陷明季科道盈廷爭執,各挾私見,而不顧國事之陋習,不可不防其漸”。竇光鼐著交部議處,“並將此通諭知之。”《清高宗實錄》卷1260,頁2、3、4、5.

    (三)欽差巡撫伊齡阿連上謗疏萬歲大怒竇光鼐革職拿問。

    竇光鼐雖然被帝貶稱為“迂拙”、“拘鈍無能”,即言其遲鈍呆笨,但再呆再笨,他對自己的處境也不會不了解。身為首輔與軍機大臣領班、國家之第一軍國重臣、一等誠謀英勇公阿桂,口銜帝命,全權主持浙省倉庫虧空問題的查辦,審案能臣、為帝倚任的第二位欽差大臣、戶部尚書曹文埴,曾任欽差大臣、現為浙江巡撫的伊齡阿,一致反對竇光鼐,再三堅持浙省沒有新的虧空,沒有大的貪汙問題,可以就此結案。威嚴無比的英君乾隆皇帝聽信了阿桂等人之言,下諭嚴責竇光鼐,並命交部議處。都察院會同吏部遵旨具奏,請將竇革去官職,盡管皇上尚未立即批準,但顯然形勢不妙。竇光鼐不會不感到已經處於孤立無援即將革職問罪的絕境,怎麽辦?他自然會回想幾十年的宦海浮沉。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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