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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錯攻緬甸敗而後和(3)(1/3)

作者:周遠廉字數:8104更新時間:2019-09-22 00:07:21

    此時乾隆帝尚以劉藻“本屬書生,軍行機宜,非所嫻習”,故僅予薄懲。不久,他進一步了解到,當何瓊詔逃遁時,劉藻竟畏敵如虎,由思茅匆忙撤回到普洱,如若緬兵尾追,後果不堪設想。劉藻已集兵七千餘,卻“托言瘴癘”,不敢進攻,“其檄調通省兵丁,忽調忽撤,漫無成算”,“節次所奏諸折,可笑可鄙之處,尤不可枚舉”,因而連發數諭,痛斥其過,並降旨將其革職,留滇效力,所有因調兵不合定例靡費的銀兩,著其賠補。《清高宗實錄》卷754,頁25,卷755,頁8―10、15―19.

    劉藻因禦敵無方,安邊乏策,連遭帝斥,問罪革職,無計可想,於三月初三日夜間自刎,隨員搶救無效,數日後死亡。

    三、楊應琚三疏蠱惑乾隆帝批準征緬。

    乾隆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乾隆帝下了一道十分錯誤、危害很大的諭旨。他在這道諭中講道:

    “據楊應琚奏,木邦土司呈稱,因遭緬酋殘刻,情願歸附,請俟天兵到彼,即將緬甸遣來監視之人擒獻。並現今召散逃往緬甸,已行文前往索取,如其不獻,應發兵辦理,等語。已於折內批示。楊應琚久任封疆,夙稱曆練,籌辦一切事宜,必不至於輕率喜事,其言自屬可信。況緬甸雖僻處南荒,其在明季,尚入隸版圖,亦非不可臣服之地。但其地究屬遼遠,事須斟酌而行,如將來辦理,或可相機調發克期奏功,不致大需兵力,自不妨乘時集事,倘必須勞師籌餉,或致舉動張皇,轉非慎重邊徼之道,該督務須詳審熟籌,期於妥善,以定進止。”《清高宗實錄》卷765,頁10、11.

    此諭表明了三個問題。其一,以攻代防,方針大變。楊應琚以木邦土司“情願歸附”和檄獻召散為理由,欲圖發兵攻打緬甸征服緬甸。這與劉藻在任時所辦之事,有著根本性的差別。以前,是因孟艮頭目召散約集零星緬兵襲擾耿馬等內地土司,新緬王懵駁仿效舊緬王莽達拉之例向耿馬等土司索取歲幣,基本上是緬甸土司以及少數緬兵與久附於清的內地土司相爭,清朝官方稱之為“蠻觸相尋”。劉藻遣兵往戰,不過是為了綏靖邊境,驅走進入內屬土司的召散等人的部下和緬兵,使被騷擾的內地土司恢複正常秩序,緬甸國王並未大調兵馬對清宣戰,清政府亦無向緬進攻消滅其國的目的。現在,楊應琚不僅要將久為緬王統轄的木邦土司招服於清(實係兼並緬之領土),而且要迫令緬王獻出召散,否則“發兵辦理”,臣服緬國,用兵的性質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其二,偏信狂言,草率決策。乾隆帝批準了楊應琚的建議,同意照其所說辦理。他的這一決定是極不慎重的。要想對外進行一場戰爭,尤其是像用兵兩千裏以外的“遠夷”緬甸,應當考慮很多問題,至少要了解雙方軍力、財力、人力的對比和地理因素,要具有相當大的成功的可能性,否則冒昧遠征,定會招致受挫,甚至全軍覆沒。如此重要的軍國大事,怎能僅僅因為楊應琚“久任封疆,夙稱曆練”,“必不至於輕率喜事”,而聽信其言,決定征緬?實屬粗疏輕率。

    其三,心有餘疑,帝意尚未全決。乾隆帝雖然聽信了楊應琚的意見,欲圖用兵緬甸,但以其地遼遠,亦有所猶豫,因此諭令楊應琚“詳審熟籌”,能順利進軍,“不致大需兵力”,能夠輕易取勝,就乘機征剿,“克期奏功”;如果困難較多,難以立見功效,“必須勞師籌餉”,就需認真考慮,視其情形,“以定進止”。當然,他的傾向性已很明確,確是躍躍欲試,圖謀臣服緬甸,再樹功勳。

    此諭下達以後,過了一個半月,九月初九日,楊應琚的奏折送到了乾隆帝的龍案上。楊奏稱:接奉諭旨,籌辦緬甸事宜,“臣斷不敢冒昧喜功”。惟因緬兵“屢次侵擾土司邊境”,若不乘時辦理,恐土司地區不能安寧。“今緬甸既人心渙散”,木邦情願歸順,“是機有可乘”。前已密派土司可靠屬人,潛至緬甸,將其地方廣狹道路險夷,暗中詳細繪圖,不日進呈禦覽,其他預備調撥兵馬等事,現已密為布置,九月內擬前往永昌,“督辦此事”。“臣仰膺重寄,固不敢坐失事機,亦不敢輕舉妄動”。乾隆帝閱奏後,降旨對楊嘉獎。《清高宗實錄》卷768,頁9.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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