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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七十四章 軍控協議(2/4)

作者:閃爍字數:14008更新時間:2020-02-25 03:13:30

    問題是,其他國家卻不這麽看。

    從本質上講,全麵銷毀核武器是為了創建一個安全、穩定、和平的世界,而不是為了超級大國的全麵戰爭打基礎。這也正是除了共和國與美國之外,其他所有《倫敦條約》締約國的初衷。哪怕所有人都知道,《倫敦條約》是共和國與美國為世界霸權搞出來的,可是在幾個關鍵問題上。其他國家都不會讓步。正是如此,在條約的附加條款中就明確規定,在進行第三階段削減之前,必須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常規軍事力量的規模,並且製訂一個適用於所有締約國的比例。

    問題是,在此之前,如何計算常規軍事力量卻沒有說清楚。

    雖然按照俄羅斯在2045年提出的辦法,即明確規定各國陸海空天等各大軍兵種的兵力規模、裝備數量與軍費開支比例,然後根據國家的國土麵積、人口數量、經濟規模、社會情況等等因素來確定各締約國常規軍事力量的具體規模。但是這種辦法的可能性並不大,別的不說,同樣為20萬兵力,共和國陸軍的戰鬥力就比其他國家陸軍高得多,或者同樣為100萬噸的總排水量,美國海軍的實力就比其他國家的海軍高得多。更重要的是,在確定常規軍事力量總規模的基本要素中,各個要素所占的比例是多少?比如國土麵積占多大比重,人口數量占多大比重,經濟規模占多大比重?還有社會情況到底應該以什麽為標準?這麽多問題中,隻要有一個談不攏,就不大可能約束常規軍事力量。

    因為幾個主要締約國都知道,隻要常規軍事力量談不攏,俄羅斯與法國就不會在2055年啟動第三階段削減工作,《倫敦條約》也將因此變成一紙空文,所以從2045年開始,共和國與美國就放下架子,與俄羅斯、法國等幾個主要締約國開始商討常規軍事力量問題,並且進行了好幾輪多邊談判。

    相對而言,限製常規軍事力量的辦法比較簡單。

    談到2050年的時候,幾個主要締約國就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了一致意見。即陸軍與陸戰隊按照總兵力、海軍按照主力艦艇總排水量(主力艦艇指具有製海、反潛、防空、偵察、監視等作戰能力,以及具備兵力投送能力,排水量在1500噸以上,直接隸屬於海軍的戰鬥艦艇)、空軍按照機群規模(分成戰術航空兵、戰略航空兵與支援航空兵)、天軍按軍費開支(以軍費總量與比例分別計算,兩者都要達標)來限製常規軍事力量。

    問題是,到底應該怎麽限製呢?

    比如,陸軍總兵力應該以什麽為標準?像共和國這樣的國家,到底需要多少陸軍兵力呢?

    可以說,這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正如前麵提到的,俄羅斯提出了解決辦法,卻不具備可行性。

    比如在談判中,俄羅斯一直堅持應該已國土麵積為住,原因是,軍事力量的首要價值就是保衛國家,而一個國家的國土麵積直接決定了軍事力量的規模,因此在以防禦為目的發展軍事力量的時候,自然要以國土麵積為準。對於俄羅斯的提議,共和國與美國還不是很反對,畢竟共和國與美國也是國土大國,平靜先進的軍事技術,即便部隊規模小一點,軍事實力也在俄羅斯之上。問題是,其他幾個國家就無法接受這樣的提議了。當時。反對得最為堅決的就是印度。如果以國土麵積為準,印度的軍事力量僅為共和國的三分之一。對一個人口即將超過20億的國家來說,這顯然是無法接受的。正是如此,印度率先提出應該以人口數量為第一基準,畢竟軍隊是由人組成的,國土麵積再大,如果沒有人,如果不去保護人民的利益,軍隊就不會存在,也沒有存在的價值。而印度的這一提議立即遭到了巴基斯坦的堅決反對,因為巴基斯坦的人口數量僅有印度的八分之一。而巴基斯坦肯定不可能把軍隊規模縮減到印度的八分之一。正是如此,巴基斯坦首先提出應該按照經濟總量來算,畢竟現代戰爭拚的是以經濟為主的綜合實力,而且沒有經濟做支撐,再大規模的軍事力量也是擺設。問題是,這麽一來,以色列又堅決不同意了,因為以色列的經濟總量隻有周邊阿拉伯國家的二十分之一,而以色列的軍事力量肯定不可能降到這個比例上。正是如此,以色列始終堅持應該按照社會情況來決定軍事力量,畢竟以色列時刻都在應對危機,國家始終處於戰爭狀態,理應獲得較高的軍力。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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