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都不想爭了,曾參又開始往下讀。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什麽意思?”樂歌問道。
曾參解讀道:“先生:事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對的地方,或者父母不接受我們的意見時,要委婉地勸他們。對他們要恭恭敬敬,不可違抗。畢竟他們的經曆、見識多於我們,先按照他們的意思去執行,錯了也不要怨恨父母。讓事實話,見證對錯!最後的結果是:父母必然會按照正確的方法重新去安排。所以!要尊重父母的意見!”
“好!”樂歌引申道:“這是講關於孝敬父母的問題,事奉父母,這是應該的。但如果一味要求子女對父母絕對服從,百依百順,甚至父母不聽勸時,子女仍要對他們畢恭畢敬,毫無怨言,這是錯誤地理解了孔子的意思。”
“對!先生也是這麽解釋的!”曾參道。
樂歌心想:你是這麽解釋的,可後人並不是這麽解釋的!唉!也許?你先生之前也不是這麽認為的!這種認為,也許是後來的事吧?孔子以前教的學生,也許就理解為絕對地服從。而孔子當時,可能也是這麽認為的。
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什麽意思?”樂歌又習慣性地問道。
曾參答道:“先生:父母在世,我們盡量不遠離家鄉,要在父母身邊侍奉父母,盡到做兒女的孝道。如果不得已要出遠門,也必須告知父母所去的地方和事由,保持聯係,讓父母放心。”
“嗯!的有道理!”樂歌道:“沒事往遠方跑什麽跑?特別是在這個亂世中,更不能跑!但是!為了生活,為了生活得更好,我們不得不出去做事,掙錢。隻有有錢了,才能更好地孝敬父母長輩,是不是?”
“是!”曾參應道。
“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這句話要連起來解讀,不能斷章取義。”樂歌解讀道:“不是‘父母在,不遠遊’,而是“遊必有方”。是不是?解讀的人要是斷章取義,隻取前麵的字句而不顧及後麵的明,那麽!就變成孔子不讓我們出門了。是不是?”
“是!”曾參又應道。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什麽意思?”樂歌問道。
曾參解讀道:“先生:父親在世的時候,要觀察子女的誌向。看他們有沒有正確的誌向,給予正確的指導;一個饒父親死後,要考察這個饒行為;若是他對他父親的合理部分長期不加改變,這樣的人可以是盡到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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