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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外部保證的模式與機製(1/5)

作者:安心字數:35648更新時間:2023-10-15 16:38:25

    一、國外四種主要保證模式與機製分析

    《辭海》對“模式”詮釋為“範型”,表示一種社會現象的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是一種思想體係和思維體係。“機製”一詞源於希臘語,其本意是指機器的構造和動作原理,即機器在運轉過程中各個零部件之間的相互聯係及運轉方式。後來,機製的使用範圍從機器擴展到生物,又從生物擴展到社會。這樣,在研究一些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時幾乎都能看到模式和機製的影子,緣何“模式”和“機製”如此重要?究其原因,若能闡明一件事物的模式和機製,就意味著人們對該事物的認識已經從現象的描述進入到本質的說明;如果不能闡明一件事物的機製,則意味著人們對該事物的認識隻停留在對現象的描述上。而隻停留在對現象的描述上,就無法認識該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也就無法把握該事物的運動和發展。

    綜觀許多國家形形色色的外部保證形式,由於各國國情之異,目前尚難判定孰優孰劣,推出一種公認的最佳模式。根據一些國家高等教育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特點,我們大致可以梳理出四種模式:歐洲大陸模式、英聯邦模式、美國模式和日本模式。以下我們分別就四種頗具代表性的模式進行一定分析,探討各自的特點,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歐洲大陸模式

    歐洲大陸模式(以下簡稱歐陸模式)是指西歐大陸國家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等教育質量保證模式,主要包括荷蘭、法國、德國、瑞典、芬蘭等國家。歐陸國家基本上屬於高度集權的國家,在高等教育管理方麵表現為政府對高校的嚴格控製,高校享有的自治權相對較小,政府主要是通過如下事項對高校行使程度不同的幹預:教師聘用、經費預算、學校招生、專業、課程設置。在學位、考試方麵實行政府委派視導員和學校嚴格把關的雙重管理,以幫助學校監督教育質量。相對而言,法國和荷蘭的保證運動開展得較早,其保證經驗亦較為成熟,形成的特點頗具代表性,無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實踐進程上均處於該項研究領域的“前沿”,由此,我們擬以法國模式和荷蘭模式為例,對歐陸模式加以分析。

    在法國,高等教育經費的90%由政府提供,高等教育管理屬典型的中央集權管理模式。在質量保證方麵最富代表性的當推“國家評估委員會”(Committee National Evaluation,CNE),鑒於中央集權的傳統和質量管理機能的失調,以及缺乏真正的自治,辦學千篇一律,刻板僵化,官僚主義盛行,1985年經法國總統和議會批準成立了國家評估委員會,力圖改變僵化的中央集權式管理模式,法國總統稱其為“法國高等教育體係中的一項重要改革”。我們不妨稱其為“官方中介機構”。因為我們認為國家評估委員會具有如下特點:①經費由國家負責。②CNE是1995年經法國議會通過法案獲準成立,受法律承認和保證,屬國家機構,具有較大的權威性。③享有極強的獨立性。它既獨立於高校係統,又獨立於總理和教育部,直接隸屬於總統,向總統匯報工作。④雖然它直接向總統和議會負責,但是並不對高校進行排行,沒有決策權。盡管評估結果與高校經費撥款不直接掛鉤,但它影響政府教育政策的製定,在實踐上起一種搜集信息、反饋信息、監督高校和政府教育部門的作用。⑤鑒於CNE的獨立地位和國家高度集權管理高等教育的傳統背景,它可以在政府和高校之間保持不偏不倚的態度,獲得較為客觀、公正的教育質量信息。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總統和議會的“眼睛”和“耳朵”。

    CNE除了有權對所有高校進行院校評估和學科評估之外,對高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崗位培訓、為社會提供服務等諸多方麵也有權進行評估,而且對高校與教育部等有關部門的科研合同執行情況亦可過問。

    在評估步驟上與其他國家的做法雷同,一般由被評院校或被評學科提出申請並遞交一份內容翔實的自評報告(學科自評報告保密),然後CNE參照自評報告通過現場訪問、座談等方式了解實際情況,撰寫評估報告並通報被評單位,最後直接提交總統。

    荷蘭高等教育管理體製如同法國一樣均屬中央集權的管理模式。荷蘭高等教育質量保證運動發起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尤其以1985年政府頒布的政策性文件《高等教育:自治和質量》為契機,標誌著高校“以質量換自治”的外部保證模式的初步形成。所謂“以質量換自治”就是指高校隻有在接受外部評估機構的檢查,向社會證明其教育質量合乎要求,辦學經費使用得當,高校內部確有保證教育質量的能力等條件下,政府方能向高校“下放”一定的自治權。

    荷蘭高等教育質量外部保證組織主要由兩個非政府的中介機構和一個官方機構共同構成。中介機構是“荷蘭大學合作委員會”(the Association of Cooperating University in the Netherlands,VSNU)和“高等職業教育學院聯合會”(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ions)組成,他們分別負責對大學和高等職業教育學院的評估。官方機構是一個隸屬於政府教育科學部的“高等教育視導團”(Inspectorate of Higher Education,IHO),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VSNU和HBO的評估工作進行“元評估”(meta—evaluation)。由此我們認為可以大致概括為“二級二元”的組織保證格局。這裏二元是指分別評估大學和高等職業教育學院的大學合作委員會(VSNU)和高等職業教育學院聯合會(HIBO),二級是指屬於民間性質的保證組織大學合作委員會(VSNU)和高等職業教育學院聯合會(HBO),和屬於官方性質的保證組織高等教育視導團(IHO)。

    大學合作委員會(VSNU)質量評估程序的關鍵是成立一個訪問委員會,它負責對全國大學的學科專業進行檢查,六年一個周期,該委員會接到所有學校相關學科的自評報告後,對這一學科進行“全國旅行”式的現場訪問。訪問委員會一般由7人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是該領域的國外專家,其他人員包括教育家、該學科的權威人士、人才市場方麵的代表。委員會的成員由參評專業的係主任共同商量後提出候選人,最後由大學合作委員會(VSNU)任命。訪問委員會對每個專業訪問2~5天,在訪問過程中,他們與有關代表座談,並考察有關實際情況,最後寫出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表的評估報告。

    Mien Segers和Filip Dochy認為荷蘭高等教育質量的外部保證模式包括三個基本組成要素:監督(Monitoring)、測量(Measurement)與改進(Improvement)。三種要素環環相扣,互相支撐,共同構成一個質量保證圈。

    在評估活動中,應注意如下幾點:①分清被評對象隸屬的層次:院校層次、學科專業層次,抑或課程層次,以及對相應層次所應選擇的評估方法和評估步驟。②評估應充分考慮該校的實際背景,對上次評估建議的改進狀況,以及根據該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曆史等情況,合理定位本校的質量水準。③注重在監督、測量和改進的整個過程中不斷調整計劃,糾正偏差,完善以綜合評估為主要手段的教育質量預警係統。④重視評估專家的建議,並以此作為下一輪質量保證活動的起點,使質量保證工作在有序、和諧的條件下不斷提高保證水平。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荷蘭外部保證模式的特征為:

    (1)強調院校和學科專業自評的規範性。如1989年大學合作委員會(VSNU)頒布《外部質量評估指導(Guide to External Assessment)》就指出有關自評報告應有較強的可比性,自評應較為規範和科學。

    (2)重視調動民間和官方兩方麵保證教育質量的積極性。既注意政府對高校管理權下放,調動民間機構大學合作委員會(VSNU)和高等職業教育學院聯合會(HBO)評估的積極性和公正性,又強調利用官方組織高等教育視導團(IHO)對其評審工作進行“複查”,實現政府直接管理為間接“遙控”的轉變。

    (3)倡導評估專家來源的多元化。訪問委員會由被評審單位之外的專家組成。不僅邀請本學科、本專業的專家和教育家參加,而且廣泛吸收用人部門的代表;既有來自國內的學者、權威人士,又不排除國外該領域的同仁加入。由此使其質量保證工作既虛心聽取國內各界人士的意見,又不斷比較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進行國際交流,吸取他國經驗,不斷充實自己。

    (4)注重外部質量保證的全國性。訪問委員會評估某一學科專業須“旅行”全國所有院校,以保證評估的可比性。另外側重於分類保證和統一“遙控”。如所有高等職業學院由高等職業教育學院聯合會(HBO)負責質量保證,大學則歸屬荷蘭大學聯合會實施質量保證(VSNU)。在國家層次上再由高等教育視導團(IHO)進行“遙控”和檢查,從而實行整體把握。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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