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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義高於律(1/2)

作者:熏香如風字數:4916更新時間:2019-07-28 14:37:44

    

    “荀彧想保今漢社稷,故欲尋一明主佐之。奈何逐鹿大利,又有幾人能免俗。”宋奇歎了口氣:“舉世皆濁,何人獨清;眾人皆醉,誰能獨醒。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試想,便是身邊雞犬,亦不會令得道之人,將錦繡河山,拱手相讓。”

    “明廷有先見之明。”郭嘉拜服。

    趁黃巾眾入城恢複元氣。宋奇命有司整理好田宅集簿,傳命各塢堡宗賊,如期歸還。若苦主全家流亡,則收歸公田。至於所簽賣地券書,憑春秋決獄,“乘人之危,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悉數判為無效。

    城內苦主,喜極而泣。

    城外堡主,苦不堪言。

    洛陽貴公子佩五縣令印,又身兼五縣主家令。必出身權貴。論大義,不及。論權柄,更不及。論兵卒,遠遠不及。卻又難舍塢外無數良田,左右為難。首鼠兩端,一時竟不知該如何是好。

    券書引自漢律,然春秋決獄卻出自大義。大義高於漢律。若執此律而有違大義者,皆可判負。毋庸置疑。

    換言之,雖依照漢律,雙方簽訂田宅買賣券書。然簽訂時,苦主並非自願,或為情勢所逼,或為人所脅迫,皆不成立。一言蔽之,法有所限,道義蓋頂。此,便是我煌煌天漢,有道,有義。

    三日後。何儀,何曼並黃邵所部,三路齊出,上下夾擊。盡滅潁陰宗賊。檻車發往洛陽,交由右丞定奪不提。堡中屯糧、牛馬、機關器,悉數分與屯戶。一時歡聲雷動。

    “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三縣乃長公主食邑。明廷既為長公主取食,攻破塢壁,抄盡豪強,天經地義。至於堡中存糧積財,如何使用。全憑貴公子獨斷。便是悉數劃歸長公主所有,亦無可厚非。今卻散於流民,如何能不令人感激涕零。齊稱:公子高義。

    掐頭去尾,不過月餘。宋奇已盡收三縣民心。長淮兩岸,豫州大地,無數流民正拖家帶口,齊奔三縣而來。

    宋奇納郭嘉之言,將流民亦編為屯戶。與黃巾屯戶雜居。數萬黃巾卒,則就地軍屯。除去數千精卒,守備縣城,餘下兵丁,皆散布於各處軍堡,且耕且戰。宋奇又表何儀,何曼,為左右屯田都尉,領三縣屯田諸事。再表黃邵為“武猛都尉”,統帥三縣之兵。

    “及選茂才、孝廉、賢良方正、惇樸、有道、明經、寬博、武猛、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其中“名自命”、“號自定”,便是“典農校尉”、“屯田都尉”、“武猛都尉”之來由。

    因是長公主湯邑。置二千石校尉、都尉,亦無不可。又謂事急從權。隻需湯邑財政足夠支付,洛陽朝堂亦樂見其成。

    畢竟,五縣主生活拮據,入不敷出,舉債度日。不得已將“荒縣”質押子錢家,換來五千萬大錢,及十年食俸的內中隱情,天家三後少帝,皆心知肚明。雖理有所欠,然情有可原。還能當真坐視五縣主,舉家餓死不成。

    宋奇雖不過是千石縣令,卻兼長公主家令。疏到郡中,自有二千石太守代為舉薦。校尉、都尉,皆比二千石,由郡守保舉,正當適宜。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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