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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不義不親(2/2)

作者:熏香如風字數:4920更新時間:2020-07-01 00:56:39

    與秦後同。婚期亦定九月。九九重陽,姻親齊聚。正當適宜。且足有數月備期,亦不倉促。

    聞薊王兼督四州,天下震動。

    大河以北,除青州半壁。皆為薊王所轄。

    先前大漢一藩,一國濟天下。國中官吏,先治政冀州諸國,後散布河北。然如州牧、郡守、縣令等主官,皆出洛陽敕令。甚是先帝,西邸賣官,中飽私囊。更有甚者,為空置官位,不惜借黃巾洗地。

    故先前薊吏多“少吏”。今薊王兼督四州,吏治自上而下,皆出(薊)王命。換言之,上至州牧,下至鬥食,皆由薊王任命。

    四州薊吏彈冠相慶。

    各級長吏,卻望風解印去。

    薊王乃薊國之君。今漢諸侯,皆為郡國。便是所謂“郡國並行”。如何能督四州。故董侯之意,薊王以輔漢大將軍,兼督四州事。

    四州之事,皆出輔漢大幕府。

    先前,薊王設南閣,主幕府人事。掌錄幕府眾官籍簿,舉劾善惡,升貶任免,功過賞罰,諸如此類。如今權利更大,掌四州人事。

    南閣祭酒許攸,名傳天下。

    四州長吏,紛紛遣使來拜。府前裏道,車接如龍。許攸閉門謝客,客居南閣,累日不回。奈何阻塞交通,恐至怨聲載道。稍後遣人傳語,南閣相見。

    拜謁名刺,悉留。裹挾禮單,皆拒。

    陳林暗問情由。

    許攸以心腹之言相告:魚和熊掌,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國俸之高,兩漢罕有。許攸年入數千萬鈔。些許錢財,何必自汙。

    陳林慨歎。遂有名篇:《吾食君俸》。以《國語·越語下》:“臣聞之,為人臣者,君憂臣勞,君辱臣死。”之句開篇。論及君臣之道,名利取舍,報効守節,言辭懇切,入骨三分。

    入選太學文範。為警世名篇。

    薊王聞之。遂命將作寺於南港,十夷王邸旁,另造“四州郡(國)邸”。

    郡(國)邸,本為諸郡設京邸。諸郡及諸國,於京師設立邸舍,供郡國至京師者住宿。初受少府所轄,繼屬中尉,後屬大鴻臚。有郡邸長及丞,主其事。今漢多省邸長、丞,由大鴻臚派郎(官)主事。又有郡邸獄,凡郡國上計者犯法,皆由該獄收押。

    四州郡國邸,隸屬幕府。邸長、守丞,齊備。凡四州來使,皆入邸中。無需親赴幕府,南閣投刺。隻需將名刺呈報守邸長、丞,安心恭候即可。

    薊國吏治,無出其右。

    南閣籍簿,官員生平履曆,翔實可證。勝任與否,一目了然。上計署、門下署、南宮少府等,功不可沒。

    至此,四州與薊國,無分彼此。

    凡大河水路,通達之北,上溯大小榆穀、賜支河曲、賜支河首,積石山,乃至鹽澤、昆侖,皆歸王治。

    幅員遼闊,何止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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