薊王不禁慨歎。耿雍之議,竟與後世華夏戶籍之策暗合。
薊國田宅價高,然薊王早有定價。流民舉家來投,無論何時何地,良宅一棟隻作價十萬錢。齊民宅院,計三十宅。先居後買,分期償還。每年最低還“一宅”,三十年還清即可。
然客庸卻無此便利。寄居國中,日常支出,宅邸租金便是大頭。若能納客稅滿三五載,便可如十三州流民。其利之大,遠非客稅能比。
正因利國利民,故眾國老,改弦易轍。
薊王亦和風細雨,麵色稍霽。
“苛政猛於虎”。話,“南宮(火)災。讓、忠等(靈)帝,令斂下田畝稅十錢,以修宮室”。至“下騷動,起為盜賊”。後,賢臣諫之乃止。
所患,非畝稅十錢。而是郡縣屬吏,以此為由,刮地三尺,層層盤剝。乃至典妻鬻子,民不聊生。輕易不可加賦。
客稅既定。如何實施,薊王再起朝議。
暮靄沉沉,百官仍未有共識。薊王遂命人張燈為繼。
日落西山,才終成定論。
薊王心結盡解。群臣渙然冰釋。遂破例夜宴,與百官同樂。
百官論證,亦被女官,逐條傳入後宮。二宮太皇、三王太後、薊王三後,皆可一觀。眾妃各抒己見。言語交鋒,不弱靈輝正殿。
薊王本欲定三載為期。然右相據理力爭,改為五載。換言之,唯交客稅滿五載,方可如願入籍。更有甚至,期間若有中斷,則需重新計數。然至多不超十載。
各項稅率,亦與齊民比同。且因地製宜,因人而異。稅種,視情況而定。
看似繁雜,無可操作。實則清楚明了,簡便快捷。
正因賬目往來,一清二楚。如前所言,薊人訂立契約,皆需入市樓簽訂券書。且約定薪資,皆事先轉入市樓官方賬戶。待將作寺遣人驗工畢,無有疏漏。反將薪資,如約轉入客庸賬戶。如此一來,客庸薊國,如何營生,收入多寡,皆一目了然。更加自閭裏、街衢,鄰裏守望。裏魁、亭長,一應俱全。家中情況,亦一目了然。更加時人,無信不立,信守諾言。
客稅,斷無差。
念及此處,薊王終得心安。
“令則行,禁則止,憲之所及,俗之所被(pī)。如百體之從心,政之所期也。”
不出三日。客稅細則,已刊朝聞日報,張榜各處。
待左相入宮,上報刺奸,所采民風。知民眾皆無怨言,薊王終得安枕。
至此,客籍漸於戶籍比同。
自少複祖爵,並土封王。便客庸薊國者,如願以償。
上計署來報,八月按比,或可增五十萬新戶。四百萬眾。
薊國民眾,當破二千萬。
“‘文王舉太公望、召公奭而王,桓公任管仲、隰朋而霸,此舉賢以立功也,夫差用太宰嚭而滅,秦任李斯、趙高而亡,此舉所與同。故觀其所舉,而治亂可見也;察其黨與,而賢不肖可論也’。”薊王不禁慨歎:“憲和,真乃孤之管敬仲也。”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