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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節:語不驚人死不休(1/2)

作者:情殤孤月字數:4882更新時間:2019-06-30 16:43:19

    如果僅僅是討論“治大國如烹鮮”這個概念,可以秦楓的第一部分已經透了。

    但秦楓的亞聖試,明著是考“治大國如烹鮮”,實則考的是他對治國理政的理解,甚至可以,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經世致用。

    如果不能理解道亞聖試的真意,那就絕對不可能做出可以引發地異象的神作。

    對於秦楓現在來講,勉強過關,就等於沒有過關。

    必須要有“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執著,才可以寫出震驚下的佳作。

    青煙嫋嫋,已燃盡一半,秦楓卻是提筆飛快,開始寫第二段落起來。

    法雖嚴尤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道德終究難以替代法律,儒家的治國最後極有可能會變成君主獨裁的人治,或是群儒昏昏,和稀泥做爛好人的從眾政治。這樣一來,即便製定了嚴苛的法律,在執行上,也會遭到重重阻撓和幹擾。

    但如果完全拋棄儒家的德治,法條又會變得機械而冷血,難免成為暴君政治。

    最關鍵的是,秦楓根據前世和今生,三世輪回,兩個文明的經曆,提煉出了一個屬於自己的觀點。

    所有的法條,最終保護的都是法律製定者所在階級的利益。

    因為有了法律的存在,製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剝奪下層階級的應得利益,各種權力,甚至是生命。如果各方勢力還有所兼顧還好,如果掠下甚重,就會成為剝削下層的惡法。

    而“惡法非法”就成為了諸子中反對法治主要論點,站在統治階層製定的法律就是惡法,惡法不如沒有法律!

    這樣看來,儒家與法家的對立似乎走進了死胡同。儒家的核心觀點在於“仁愛”,而“仁愛”要想真正實行,則需要實行“推恩”,也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別人卻無動於衷,甚至恩將仇報之事,數不勝數。

    這徹底破壞了儒家的規矩。

    這就造成了儒家在現實中的薄弱和軟肋,也成為了法家用以抨擊儒家的工具。

    秦楓寫到這裏,微微停筆,輕歎了一聲道:“所以應該要融入道家的思想,這樣的治國之策才能夠圓融……”

    秦楓提筆繼續寫道。

    所以就應該法德並舉,對必須做的事情,或不許做的事情,如孝順老人,愛護孩,殺人抵命等等應用“法”加以製約。

    同時,應吸收道家無為而治,尊尚道的特點,杜絕法家“製命而用之”,什麽都想管,什麽都想控製的壞毛病,遵循道規律,順意,知命而用之。

    應立法者,必立法,但法不可過細,否則便是違逆道,過猶不及,必當遭受反噬譴。

    對於法所不能控製的範圍,再以“德”加以規勸,以教化提升百姓,尤其是執法者的道德水準。

    因為有法可依,執法者可以控製的自由裁量權,就會變得很,也就可以進一步減少人治中“徇私枉法”和“收受賄賂”的問題。

    寫到這裏,秦楓的第二部分,幾乎是將治國中的“德”與“法”,“有為”與“不為”又得透徹無比。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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